股权激励期间员工辞职如何处理?
我们需要区分员工离职的情况。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劳动制度或其他纪律而离职,一般的处理方法如下:
已行权部分由创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创始人代其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为期权企业)以最低对价回购,未行权部分不再授予。
如果员工离职时没有违反劳动制度或其他纪律,已行权部分可以由公司考虑继续持有或收回,未行权部分不予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