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和清算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1,意思上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其章程或法定事由,停止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从而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公司陷入僵局或者因违反法律而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原因的不同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一般解散原因、强制解散原因和股东请求解散原因。解散原因一般是只要有解散原因,公司就可以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因特定情况责令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体股东65,438+0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事实。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公司解散,二是公司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公司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程序不同。

3、程序顺序的不同

解散程序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各国不尽相同。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制度。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只是导致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后,相关权利义务才能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公司清算的目的是消灭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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