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是什么?

主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

“三重一大工程”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调研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员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事先告知所有决策者,并向所有决策者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提前听取反馈。

党委(党组)、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定不得以个人意见的形式作出。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无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策人负责决策,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事后按程序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作出“三重一大”决策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决策会议只有在人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作总结性发言。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决定。如果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做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加人员、意见和结论,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定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将相关决定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负责人应按分工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研究“三重一大”问题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加入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执行党组织的意见或者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脱离实际的情况,要及时提出意见。如不改正,应向上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