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外逃对中国经济安全有什么影响?
1.中国资本外逃的现状
资本外逃又称资本外逃和资本非法转移,是资金的非正常跨境流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有分析显示,中国已经成为继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后的世界第四大资本外逃国家,资本外逃占GDP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的资本输出国。输出资本的结构只有一小部分属于政府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其余属于各种形式的资本外逃。由于资本外逃具有非法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其规模难以准确计量。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资本外逃在6543.8+0000亿美元左右呈现整体上升趋势,分别形成654.38+0992、654.38+0994-654.38+0995、654.38+0997-654.38+0998三个峰值。15期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为1531000亿美元,年均102亿美元。
(1)经常账户资本外逃
经常账户包括商品和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商品账户是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当事人少报贸易外汇收入,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保留在境外,或者干脆隐瞒贸易活动外汇收入;另一方面,夸大贸易外汇支出,从国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汇出境外。像这样的“虚开发票”还有其他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进出口伪报”中的一些内容,如因伪造单证导致的进口值不实,会在“错漏”项中体现,但进口值不实,包括多报进口、少报出口导致的资本外逃,并未在国际收支中体现。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通信、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专用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和政府服务。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服务项目逃离资本。比如,单位可以从银行购汇或以各种对外支付的名义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实现资金外逃,个人也可以因私购汇。对于经常出入境的人来说,多次合法或非法携带的现金累计金额也较大。
收益项目包括职工薪酬和投资收益,其中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资本外逃空间,当事人一般通过少报对外投资收益、多报支付给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来实现资本外逃的目的。定期转账也是个人逃离资金的渠道。由于我国相关政策的松动,个人境外汇款限额从2000美元扩大到2万美元,因此通过这一渠道出逃的资本会迅速增加。
(2)通过资本和金融项目的资本外逃
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其中金融项目是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直接投资的两个小项目“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常被资本外逃操纵者利用。证券投资项目的资产类别值得关注,资产类别的借贷双方分别反映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的增减情况。这一项目自1997以来迅速增加,逆差逐年扩大,表明国内资本通过证券投资流出迅速上升(见表2)。其他投资项目记录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它们是近年来资本和金融账户变化最大的项目,已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之一。
(3)通过地下银行系统的资本外逃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非正规的资金转移方式,正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一些国际违法犯罪活动中。我国江浙地区地下钱庄众多,有固定的地点、固定的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近年来,我国地下钱庄流出的资金量惊人。据报道,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约合244亿美元),是2001年GDP的2%,相当于全年外贸顺差255亿美元。地下钱庄因其高度的保密性、无记录性和匿名性,常被走私者、腐败者和毒品犯罪分子视为最主要的洗钱方式。
2.中国资本外逃的特征
(1)资本外逃是过渡性的。
资本外逃按其性质可分为真正的资本外逃和过渡性资本外逃。正宗的资本外逃是由于恐惧、怀疑或为了逃避一国的异常风险或控制,资本从一国向另一国单向转移;过渡性资本外逃是资本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以逃避各种管制,获取更高的相对收益,而后者作为投资返回资本流出国所导致的资本外逃。
、杨(2001)等人证实了资本外逃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表明我国资本外逃主要是由于内资与外资的差别政策待遇造成的,而不是投资环境恶化造成的(注:、杨:资本外逃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关系的实证分析:1984 ~ 65438)。李晓峰(2000)指出,“不对称风险”因素,即国内外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对称或面临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不对称,将导致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日益加剧的资本外逃(注:李晓峰:中国资本外逃的理论与现实,管理世界,2000年4月)。这一点可以从外商在华投资的来源结构中得到印证。田晓霞(2000)认为,在刺激中国资本外逃的国内风险因素中,政府对内外资的差别待遇政策形成的“套利空间”是重要因素之一。
(2)跨国洗钱是资本外逃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腐败分子、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黑钱”数量迅速上升。为了逃避打击,近年来,中国大量“黑钱”流出境外。一批腐败的公职人员和走私犯罪分子,不仅可以公开挥霍这些非法所得,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披上非法钱财的合法外衣,进行投资,重新增值。中国的洗钱大多是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进行的。据估计,在中国大陆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2000亿元人民币中,走私收入约700亿元,官员腐败收入300多亿元。
第二,中国资本外逃的影响
1.资本外逃对中国国内经济的影响
(1)影响资本形成
经济学家罗斯托在其著名的《经济增长阶段论》中断言,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是净投资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加到10%以上,而净投资的增长必须以社会资本的积累为条件。在著名的“哈罗德-托马斯模型”公式G=S/K中,当产出率不变时,资本积累率S成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率G的唯一因素。所以资本外逃会削弱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后劲。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招商引资阶段,大量资本外逃无疑会拖慢经济发展速度。
(2)削弱政府税基
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必然会侵蚀一个国家的税基。近年来,我国巨额资本外逃,尤其是“过渡性”资本外逃,作为“外资”回流享受税收优惠,一方面使国家本应征收的税收流失,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批假外资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3)导致财富的流失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相当一部分资本外逃是单向流向美英等发达国家的。2001 1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中,有些人已经逃离了这个国家……”。外逃贪官大多将巨额非法所得挥霍在国外,造成国内财富大量流失。
2.资本外逃对中国开放经济的影响
(1)影响国际信用评级
资本外逃将加剧中国对外资的依赖,外资和外债的大量增加无疑将挑战中国的国际偿债能力。虽然中国拥有较多的外汇储备,但如果资本外逃持续、大规模发生,必然会影响债务偿还率,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用评价降低。同时,资本外逃也反映了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社会前景信心不足,阻碍了我国政府申请额外的国外贷款,影响了国际资本。在资本外逃严重时期,国际两大风险评估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对中国的信用评级分别为BBB[+]和BBB。因此,大规模资本外逃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2)影响国际收支
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主要取决于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之间的平衡。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扩大,资本项目的比重将继续上升,而经常项目的比重将下降。短期来看,大规模资本外逃,尤其是突发性资本外逃,将恶化中国资本账户,减少外汇储备,进一步加剧国际收支失衡,引发更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资本外逃也会对中国的经常账户产生负面影响。从贸易平衡的角度看,资本外逃使本币汇率贬值。根据“J曲线”效应,中国贸易收支先有逆差,后有顺差;从非贸易平衡的角度来看,可能会出现持续的逆差。长期持续的资本外逃最终会破坏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恶化中国的对外经济环境。
(3)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就外汇市场而言,资本外逃一方面减少外汇供给,另一方面增加外汇需求。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本币汇率会快速下跌。在固定汇率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的国家,中央银行会动用外汇储备来维持一定的汇率水平,因此会迅速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因此,资本外逃是冲击中国外汇市场、加剧人民币贬值压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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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外逃对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影响
(1)加剧了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所有者缺位”现象,赋予了国有企业管理者相当大的控制国有资产的权利。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行政权力的经济化很容易发生。国有企业资本外逃是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国有资产持续流失的重要形式。
(2)助长各种洗钱犯罪。
如果资本外逃特别是跨国洗钱得逞,各类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就会增强,进一步犯罪的欲望就会被激发,进一步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形成恶性循环。在此背景下,走私、贩毒、黑社会等犯罪分子的气焰将更加嚣张,洗钱犯罪将进一步扩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
(3)损害执政基础
因为从中国外逃的资金很多是一些权力阶层和与之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的非法所得,外逃只是为了逃避打击。因此,一旦资本外逃成功,其腐败行为将难以查证,使其逃脱惩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这样下去,会从根本上损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第三,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中国资本外逃。
1.从源头上遏制资本外逃。
(1)保持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以良好的投资环境留住国内外资本。
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不仅是中国经济稳步发展的前提,也是吸引外资的首要条件,更是中国从源头上防止资本外逃的重中之重。国家有关部门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流通和币值的稳定,为国内外资本创造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国家不仅要加大对能源、交通、通信、市政公用设施的投入,各级政府也要积极改善无形领域的条件,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完善法制、简化手段、减少干预等。
(2)统一内外资的不同待遇,消除内外资的“级差租金”和“政策差距”。
我国的资本外逃很大一部分属于“过渡性”资本外逃,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资本外逃实现资本身份的转变,即从内资转变为外资,从而享受我国政府提供的各种政策优势。这种“政策缺口”和“级差租金”的存在,无疑助长了中国的资本外逃。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对关注全球利益、实施长期投资战略的跨国公司并没有特别大的吸引力。比如美国对外资没有“超国民待遇”,但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中国应取消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所得税、关税、工商税收、外汇管理、产业政策乃至市场准入等方面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代之以具有吸引力的市场、高效健全的管理机制和优越的投资环境,让国内外投资者在平等待遇下公平竞争。这样可以基本杜绝“迂回投资”的现象。
(3)保护私有财产权,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平等待遇。
首先,要大力宣传宪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相关规定,使私有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在实践中,应完善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强调保护私有财产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打消少数富人“怕露富”到国外寻求“避风港”的疑虑。第三,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待遇,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实现市场机制引导下的资源优化配置。
(4)推进国企改革,从机制上解决国有资产由公转私的问题。
SASAC的成立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SASAC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企治理结构,杜绝国企资本外逃。一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国有企业的“主人”,彻底消除“主人缺位”现象;第二,建立独立董事,充实董事会,强化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内部约束;第三,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公正的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提高国企经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国企经营者的外部约束;第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现产权形式多元化,引入社会个人股东,调动不同所有者监督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第五,培育国企经理市场,便于国企经理优胜劣汰。
2.阻断资本外逃的路径
(1)建立反洗钱联合金融监管网络,阻断跨国洗钱渠道。
反洗钱监管组织网络应覆盖金融、司法、海关等部门。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建议在混合模式下建立反洗钱金融监管机构,即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组成的“反洗钱金融监管小组”。同时,打击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调与合作。因此,中国应完善包括金融系统、司法机构、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部在内的联合金融监管网络。即在反洗钱金融监管小组的基础上,为加强与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建议在联席会议制度下成立常设机构——联席会议小组;鉴于洗钱活动的国际化,成立了“反洗钱外联小组”,以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
根据国际经验,我国还应建立反洗钱金融情报组,其触角应遍布商业银行等我国主要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收集数据信息,向反洗钱金融监管组报告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金融交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机关举报。
(2)国家外汇管理局肩负着控制资本外逃的重任。
当前,我国应采取措施尽快消除多头管理的现状,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管理全国外汇资金的责任部门。人民币作为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只有在有国际交易且必须是经常项目下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才能由当事人持真实交易凭证购买和支付。大量的资本外逃恰恰是以假进口的形式进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进口付汇报关单位的真实性,对超过一定限额(如20万美元或65438+万美元)的报关单位进行二次甚至三次核销,并通知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通过该单位外逃资金的诈骗单位和腐败分子。
外汇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收支转移,防止个人支付的教育费、差旅费等非贸易项目下的资本外逃。要特别注意监督具有一定行政级别(如局长级)的领导干部和大中型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对外支付行为,审查其转移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完善的对外支付记录。当事人不能证明其资金来源正当合法的,将暂缓办理,从而为有关部门查明事实提供条件。要严格执行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从现金账户一次性提取等值654.38+0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金,银行必须审核其真实身份证明,按照交易笔数和金额逐笔登记,并定期向外汇局备案;从现金账户一次性提取等值654.38美元+0万美元以上不满5万美元的外币现金时,银行须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一次性提取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须经外汇局核准。从境外汇出的外汇收入未进入个人账户而是直接提取外币现金的,也应当按照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监管。商业银行发现居民个人提取现钞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相对而言,虽然外汇管理部门难以有效控制以对外投资分红名义流出的资金,但还是可以动态跟踪的。国家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如果能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实施这一方法,相当一部分外逃资金将暴露在“阳光”之下,外逃企图将难以得逞。
(3)公安、检察、法律、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堵塞漏洞。
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律师要提高对资本外逃严重危害的认识和敏感度,提高反洗钱和反资本外逃的能力和业务素质。要从频繁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发现线索,特别关注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国外学习、就业或经营公司的领导干部,严格审查汇出境外的资金来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非法资本外逃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持把非法资金堵在国内,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对我国东南沿海大量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迅速严惩首要分子,切断我国资本外逃的黑色通道。
海关应该担负起阻止少数腐败分子携带非法收入出境的重要责任。据了解,中国很多地方的海关对旅客携带资金出境检查不严,少数腐败分子不时通过银行汇票带出巨额非法收入。为此,海关要以减少资本外逃为重点,添置必要的设备,调整人员配备,加强一线查验力量,既要做好单证查验,又要做好出境旅客的行李查验;要严格执行现行规定。境内居民携带2000美元以上出境,需向银行申请外汇携带证明,海关凭携带证明验放;一般来说,不允许携带65,438美元+0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金出境。必要时必须经外汇局审核,海关凭携带证明放行。
(4)积极开展打击跨国洗钱和资本外逃的国际合作。
全球反洗钱行动的大规模和不断深化,无疑为中国反跨国洗钱和反资本外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是在政府层面,我国政府要拿出勇气和决心,制定相关政策,严厉打击;其次,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应根据国际公约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第三,在金融方面,特别是在银行层面,由于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大多通过银行洗钱和外逃资金,银行部门的任务更加艰巨。2000年底,全球65,438+065,438+0知名大银行在瑞士苏黎世宣布了期待已久的“沃斯堡准则”,以“建立打击银行存放赃款的全球标准”(注:兰军:洗钱毒瘤触目惊心,中国经营报,2006,5438+0。这是全球银行业首个反洗钱行业标准。中国银行业尚未加入这样的国际公约。目前为止。中国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是“欧亚会议反洗钱项目指导小组”成员,但中国尚未加入全球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鉴于反跨国洗钱和反资本外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尽快参与国际合作对中国银行业的声誉和长远利益非常有利。当然,光有协议是不够的。关键是银行“管好自己的孩子(分行)”,主动抵制暴利诱惑最重要。只有做到这一点,银行才不会成为推动跨国洗钱和资本外逃的“帮凶”,从而遏制资本外逃犯罪活动的升温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