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卢晓科技没有受到惩罚?

2014年9月9日晚间,卢晓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第2014171号)。2010年9月14日,卢晓科技临时停牌,发布《关于划转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公告》。

2015年3月23日晚间,卢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卢晓科技,代码:002617)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第1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012 10 9、卢晓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工业新技术R&D基地项目的议案》。因为项目涉及到迁坟补偿等很多不规范的费用。公司原董事长同意本项目配套工程由卢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晓集团)实施,资金联系工程单位后由基建部调整解决。

2012 165438+10月27日和65438+2月12公司财务、基建部门分别将2050万元、95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出具承兑汇票存款账户,并以项目募集资金的名义转给建设工程单位。承兑汇票经建设工程单位及相关企业多次背书转让后,转让3亿元。

2.卢晓科技未披露资金被卢晓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卢晓集团于2012和12年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该事项,也未在2012年度报告中披露。直到9月14日才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卢晓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基建负责人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出纳张莉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65438万元。

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卢晓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卢晓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李博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李国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