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退押金有“压力”。

重庆涪陵区一名二级精神残疾人与房屋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向业主支付定金1.5万元,其中5000元为业主转给房屋中介的中介服务费。其家属得知后,以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解除协议,返还押金,但业主只同意返还5000元。经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委员会多次调解,三方于65438+10月11:房产中介达成协议。

将5000元中介服务费,业主将8000元。

定金,一次性退还给购房者。

以生病为由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周宇(化名)是二级精神残疾人,患有“重度适应行为障碍”。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流。他只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他的大部分生活还是需要别人的照顾。

2021,10年10月27日,周瑜在重庆亚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经纪)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与二手房房主刘女士及亚龙经纪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周瑜向刘女士支付定金15000元,其中5000元为刘女士需要转给亚龙的居间服务费

1多个月后,周瑜的母亲吴女士得知儿子擅自购房的事情,向亚龙经纪公司和刘女士介绍周瑜的病情,希望解除协议,退还定金,遭到拒绝。

无独有偶,周瑜曾经在2021年7月通过亚龙经纪公司卖了一套房子。吴女士当时签了协议,并告知公司儿子生病的情况。因此,吴女士认为,亚龙经纪公司在明知周瑜有精神障碍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亚龙经纪公司门店负责人张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周瑜在购房、洽谈条款、签订协议等方面与普通消费者无异,外表和言谈也没有什么异常。为了签下这份协议,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吴女士以儿子生病为由拒绝履行购房合同,公司无法接受。

业主刘女士说,周瑜通过微信给她交了1.5万元定金。她之前并不知道周瑜患有精神疾病,当时也没看出有什么异常。这是正常交易,她没有过错,所以只愿意退还5000元定金。

消费者委员会调解退还部分费用。

无奈之下,吴女士向涪陵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吴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儿子患病20多年,以“提前离岗”的名义离职,因此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多年来,儿子痴迷于预订酒席,买卖手机、手表、商品房等。没有可支配资金,他通过网络平台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高息贷款。一旦被要求交出银行卡,他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攻击性,伤害他人。吴女士说,儿子的不理智消费导致家里债台高筑,她长期疲惫不堪,心力交瘁。她被迫向商家,特别是房屋中介打招呼,并被要求不要为她的儿子提供房屋销售服务。

据吴女士介绍,她从其他房屋中介处了解到,儿子在亚龙经纪公司订了一套商品房。得知情况后,她立即联系亚龙经纪公司和业主刘女士,要求提供儿子精神残疾的证明,并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定金。

涪陵区消委会在调解中指出,周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当他签署购房协议时,其法定代表人(母亲吴女士)必须在场并签署相关文件。

经过涪陵区消委会的多次调解,亚龙经纪公司认识到了自身工作的不足。65438+10月11,三方达成协议:亚龙经纪公司将中介服务费5000元及业主刘女士定金8000元一次性退还给购房者。

效力未定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庆公晓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粹有益的或符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周宇是二级精神残疾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购房行为应当是效力未定的行为,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吴女士的事前认可或者事后追认,否则吴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业主刘女士和亚龙经纪公司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专业经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签约主体和对象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要签订合同,应当督促其法定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吴女士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从而对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吴女士作为周瑜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履行更高的监护和照顾义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

在调解工作中,涪陵区消委会积极化解纠纷,平衡业主、刘女士、亚龙经纪公司、周宇之间的关系。虽然业主刘女士负有辨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义务,但整个房屋交易流程较短,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刘女士也是受害人,因此象征性收取2000元费用是合理的。亚龙经纪公司作为专业中介和房屋交易全过程的见证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退还所有费用是合理的,也是其社会责任的体现。

记者手记

记者在采访中深切感受到了精神病人家属的艰辛和辛酸。好在这场持续了两个多月的消费纠纷终于告一段落。记者为亚龙经纪公司和业主刘女士的理解和配合点赞,为涪陵区消委会的调解和努力点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需要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者法定监护人对后果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不容忽视。如果吴灿女士有效地控制了她儿子的大笔钱财,她可以避免许多麻烦。这也再次给各方敲响了警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