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一家公司意味着
法律主观性:
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对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具有经济和法律双重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投资方失去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本质上是获得控制权。从法律上讲,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持有其对外发行股份的30%时,发出收购要约,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