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股份有限公司
1,接受申请材料;
2.复习资料;
3.批准取消;
4.发送取消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材料如下:
1.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1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3.65,438+0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不需要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65,438+0份,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公司审批机关备案或确认,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有1份,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7.有分支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提交公安机关公章注销证明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
9.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和解散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裁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总结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包括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校准注销、发布注销公告。注销的时候需要准备注销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文件或者债务清理完毕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189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