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评估标准:
一级残疾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依赖设施和他人的帮助;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受限,卧床休息;
4.完全丧失工作和社交能力。
继发性残疾
1.日常生活随时需要帮助;
2.活动仅限于床或椅子;
3.无法工作;
4.社交极其困难。
三级残疾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不断的监督;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室内活动;
3.明显的职业限制;
4.社交方面的困难。
四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有限制,仅限于居住地范围内的活动;
3.有限的职业类别;
4.社会交流受到严重限制。
五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都有限制,仅限于附近的活动;
3.工作需要明显减轻;
4.社交能力差。
六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偿,有条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减少;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狭隘的社会交往。
七级残疾
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期活动不限,长期活动有限;
3.工作时间需要大幅缩短;
4.社交减少。
八级残疾
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部分限制;
2.长途流量有限;
3.间歇工作;
4.社交受到限制。
9级残疾
1.日常活动能力大多有限;
2.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大多有限。
10级残疾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查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