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进口石油的可能性有多大?
为规范国营贸易商品经营秩序,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进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进口企业资质备案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公告如下:
一、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资质备案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进出口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
4.无走私、违规、偷税、漏税、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5.具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不低于20万吨的原油储罐;原油储量不低于作业量的10%;有合格的检验、计量、储运、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材料:
1.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必须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以及国外采购和国内生产销售原油的具体计划。地方企业还应出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所在地海关近三年无走私或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1999-2001)、当地税务机关近三年无偷税记录的证明文件(1999-2001)、当地外汇局近三年无偷税记录的证明文件(65438)
4.容量不低于5万吨和20万吨的原油储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质备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进出口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
4.无走私、违规、偷税、漏税、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5.具备能力不低于654.38+10万吨的水运成品油码头或成品油运输铁路专用线等装卸条件,具有储存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具有合格的储运、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6.申请成品油非国营进口经营的企业,应按燃料油和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分别申报。
(2)申请材料:
1.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成品油国外采购和国内生产销售的具体计划。地方企业还应出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所在地海关近三年无走私或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1999-2001)、当地税务机关近三年无偷税记录的证明文件(1999-2001)、当地外汇局近三年无偷税记录的证明文件(65438)
4.容量不低于654.38+10万吨的成品油码头或者成品油管道运输、铁路专用线等装卸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文件,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有进口企业资质备案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2)中央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报告;中央企业所属的二级企业通过中央企业申报,中央企业负责对二级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分批向国家经贸委咨询登记备案事宜,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具有原油、成品油、化肥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边贸企业,以及经依法批准进口自用和生产产品的原油、成品油、化肥的外商投资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自然取得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资格,不再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