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撤销;
(4)股东被司法机关要求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0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自由清算是指依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这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的程序,无论能否全部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都不会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合资企业和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规定按顺序清算公司财产。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按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是法定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进行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