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关联交易核准公告有时间限制吗?

新三板关联交易核准公告有时间限制,以下为规定。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和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悉关联方的相关概念、法律法规是基本功。边肖整理了一些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合理预计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对于预期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分类,并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司应将超出金额所涉及的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对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时,可以免于以关联交易的形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一方根据另一方股东大会的决议获得股息、红利或报酬。

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或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2公司法修改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于2013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版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切实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预付账款、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两方或多方受一方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权:是指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相应地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 * *共同控制:指根据合同对一项经济活动的控制,这种控制只存在于与该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者一致同意的情况下。

重大影响:指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企业的母公司。

企业的子公司。

与本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企业实行共同控制的投资者。

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者。

该企业的合资企业。

该企业的合资企业。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及其近亲属。个人主要投资者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企业或其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键管理人员是指那些拥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导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可能影响个人或受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企业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企业有日常联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企业有大量交易并有经济依赖关系的单一客户、供应商、加盟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受国家控制且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服务或义务,无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买卖商品。

购买或出售除商品以外的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保证。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特工。

研发项目的转让。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清偿债务。

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