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符合放款条件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放款夹。
二。提交信息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商品(经济)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二手房经营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5.经公证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6.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贷款接受
1.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查询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状况及抵押情况;
3.受委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进行贷前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和还款能力,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签合同
贷款申请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并在银行指导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动词 (verb的缩写)预存资金
贷款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再贷款的差额存入再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以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不及物动词放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贷款银行通知贷款借款人同时用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七、供房贷。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完成公积金贷款抵押过户等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