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有没有一种说法是公司采取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形式?它叫什么?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关联公司的名称,关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分公司就不一样了。其人员、业务和财产受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在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关联公司一起核算,所以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即关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1.个人可以简单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答:如果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则为子公司;如果是“营业执照”,那就是分公司。

b:看公司名称。如果是分公司,其公司名称会有“XXX分公司”字样。

c:附属许可证中所列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执照是负责人。

d:子公司的住所;分支机构上市营业场所

e:子公司有自己的注册资本,财产归总公司。

f:在Mingsuo.com上或者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查询这个企业的信息。

综上所述,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应该是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独立核算。股东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收益,不能合并。

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地位: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没有章程。公司名称只能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注: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此外,还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2.承担责任的子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与母公司发生关联。除非出资人(即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已抽逃资金,且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未缴部分。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偿还义务。提起诉讼时,他们可以直接将公司成立列为* * *并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不代表两者是连带的,应该是同一人格,总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

3.设立方式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设立;总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在其住所以外设立,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4.母公司/总公司对子公司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限制,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笔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原则上,总行对分行的投资不受限制。注:《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拨付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额的60%。

2.子公司独立于税务系统,分公司依附于母公司。

就我国公司法而言,子公司一般是指由母公司投资并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控制权较强,但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持股超过50%,我们称之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的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不超过50%,我们称之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的建立方式: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分公司由其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一般来说,这种授权是通过申请设立分公司来表现的。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的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也大相径庭。子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的xxx分公司。所以,只要在经营活动中注意对方的证照,就能搞清楚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偿债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自有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还款责任。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只能以自己的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外,未缴部分不能向出资人追偿。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成立公司承担偿还义务。在诉讼中,成立公司可以直接列为* * *并要求被告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