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商业保险责任抗辩
乘客应该起诉交通事故双方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作为一个不负责任的车主,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一)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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