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上市意味着什么?

终止挂牌是因为某种原因退出新三板,和股票市场退市是一样的。

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企业准备上市。证监会批准原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上市。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退出新三板,否则上市会受到影响。

2.终止挂牌申请已获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因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申请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批准后,企业可以正式终止挂牌。

3.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不得披露年度或者半年度报告。至此,上市公司将被迫终止上市。

4.解除与主办券商的监管协议。由于上市公司实行终身监管制度,只要在新三板上市,就必须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监管。保荐机构解除与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自暂停股票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终止其挂牌。

5.上市公司被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公司登记注销。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经公司申请保荐人推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重新挂牌。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流程: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必须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仍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上市公司需要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由有限公司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将其全部股份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准备上市推荐备案文件,承担推荐责任。推荐未上市公司股票在新三板上市时,主办券商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准备上市推荐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在进行尽职调查时,主办券商应对拟推荐的每家股份公司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在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准备备案文件及其他申请材料。

3.主办证券公司应当设立核心机构负责审核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不仅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尽职调查,还要成立核心机构审核备案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核心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当出具推荐报告。

4.内核通过后,主办券商将申请文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核主办券商提交的备案文件,决定是否备案。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向主办券商提交书面或口头反馈,主办券商将予以回复;如无异议,将向主办券商发送备案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