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天津祥云理财?

天津祥云理财经理投案自首,人民检察院以20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9年5月向我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后于6月165438+10月65438+2020。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忠及其辩护人张博参加了诉讼。

1.庭审中,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两次建议延期审理;经天津一中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庭将暂停审判一次。审判现在结束了。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于2065438年2月+04日至2065438年7月,担任天津祥云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天津祥云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团队经理,伙同孟桂霞、田宝霞(均另案处理),组织业务员以口头宣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宣传天津祥云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息,为天津祥云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赵鑫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16150元。为证明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3.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忠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忠对指控的事实及性质无异议。辩护人对指控的定性无异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忠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李忠不是提议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李忠认罪,自愿认罪,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