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可以成为股东吗?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能成为任何企业的股东或隐名股东;乡(镇)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严重违反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职责的,政府机关可以予以处罚。

法人机关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设立的,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级国家机关。法人机关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的组织。他们在从事管理活动时,是受国家委托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他们的行为直接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这些活动中,他们往往不是以法人的名义出现,而是以国家管理者的面目出现。只有在从事商品交换时,才作为机构法人出现。

机关和法人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根据《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各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这些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不准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原则上政府机构和法人禁止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统一所有权、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国有资产所有权,但各部门、各地方对国有资产分级行使管理权。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国家本身和一般法人不能成为投资主体,但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也可以成为有资格的股权投资主体,比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