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产清查报告

(一)固定资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分工明确。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问题的协调、报告和处理机制。

2.在资产盘点前进行摸底检查。

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和数量多,用途和用途变化大,产权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各单位要组织前后领导、前后资产管理和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等知情人员召开资产清查预备会,全面了解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分配、占用和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和担保、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建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各部门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以备实地核查。

3、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计划

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清查、产权和抵押信息的收集和认定、损益取证、损益认定和损益申报,以及阶段性工作报告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撰写和完成时间等。

(二)利用会计核算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通过账务清理,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文化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展品、家具及器具、其他类别,并收集产权证明、发票、合同、结算单、使用说明书等信息。结合资产的占用和使用情况,分类按《固定资产盘点表》的要求填写。

(三)现场清点并核实相关情况

1,库存前准备

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是本次资产盘点的重要内容。盘点前,单位应编制分类明细盘点基本表、固定资产卡片、由首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预先打印的资产条码标签、产权证明和使用方向证明,并计划好盘点时间、路线、顺序和分组。以及破损、报废、有重大变化的内外部联合审查小组或核查小组的组成,现场勘查的时间安排,财产损失文书取证的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与提交,总结与撰写等。,形成书面的固定资产清查计划并下发至全体参加人员,并在本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中介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2.账户中的固定资产库存

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分类进行,在清点帐面记录的固定资产时,应逐笔核对。还要求查清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所在地或使用部门、建造日期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单位自用、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使用状况(正常使用、损坏、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以及其中的产权归属(包括所有权性质和所有权凭证):

涉及事业单位抵押或担保的,还应根据担保合同进行函证:担保的名称、性质、与单位的关系、担保方式、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还款金额、逾期金额、担保是否为上级指定等。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应当函证相关证明材料:批准机构及批准文号、对方单位名称、租赁合同或借款凭证、本年应收及实收租赁资产金额等。

已盘点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贴上“已盘点资产条码标签”。

3.表外固定资产存货

(1)对表外固定资产进行对账,根据固定资产清查预备会上获得的信息,查看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将表外固定资产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和识别,在排除其他公司租入、借用、保管等情况后,确定表外固定资产清单,并参照账内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进行实地调查。

(2)摸清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重点是:不入账的原因、固定资产的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其中包括:

属于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会计差错应按规定进行更正,以弥补会计处理;

如果是用表外资金购买的,应先进行核算,查明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3)账外收款固定资产的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及权证、价值证明、捐赠证明、转让证明、转让记录、申报单等。;

(4)粘贴“盘点资产条码标签”;

(5)在此基础上,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写出固定资产盘盈专项说明,报资产盘点小组。

通过资产清查,将表外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纠正历史上各种原因造成的错漏,是国有资产保值的重要举措,对避免职务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表外固定资产也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次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否则涉嫌违反资产清查纪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盘点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基准日的“固定资产盘点表”进行核对,并说明盘点差异。

(五)根据固定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4.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处置

(1)盘亏的固定资产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与责任人赔偿额的差额,应当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B.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应逐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估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c、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d、内部责任认定和内部批准文件等。

(2)有盈余的固定资产

有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以下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b、利用托管人对盘盈的说明材料;

C.确定盘盈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同类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

D.企业难以取得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盈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损坏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应当根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单位应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具有技术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书;

③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和车辆损坏报告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迁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4)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审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理赔的,应有保险理赔说明。

6.被盗固定资产的处置

对于被盗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根据以下证据认定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结案的证明材料;

(2)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薪酬说明及内部批准文件;

(三)涉及保险理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六)报告清查结果。

1,根据盘点核实结果,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2.进入固定资产电子卡;

3.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4.编辑丢失的材料,批量提交。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可以使用数据采集器来辅助盘点,这将大大提高盘点速度。盘点完成后,盘点机的数据会上传到首码资产管理系统,自动形成盘点、盘亏、盘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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