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桂圆国际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是由桂圆国际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等加盟商组成的大型联合集团。联合集团有项目,有专利技术,有资金来源。公司是集科研、投资、施工、生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跨行业、跨区域的多元化科技、施工、生产、服务企业(统称“桂源国际集团”)。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市一体化进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高效全面发展农林牧,建设高层建筑节约国家土地,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镇、村的实际情况,本着共同开发、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陵县新农村社区建设及土地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项目名称: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互补发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规划:
(1)甲方无偿提供土地,乙方投入巨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30层以上的商住多功能发电楼,为村民免费提供安置房。同时建设幼儿园、学校、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先建后迁,让村民安居乐业,开垦土地,节约国家土地资源。
(2)乙方利用高新专利技术,在小区住宅的屋顶、楼房、楼下安装新能源互补发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互补发电基地。利用自然资源、光能、风能、空气能、地热能、地磁能等。,综合利用,互补发电,节约国家煤炭等能源(小区无污染无噪音)。
(3)新能源互补发电降低电价成本,节约国家能源,满足低电价社区居民和工业项目用电(电价比国家电网便宜0.10 -0.20元,社区居民用电50度左右免费)。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1)投资规模:新型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和新能源互补发电项目,预计投资规模45亿元。其中:新型农村社区开发建设预计投资20亿元;新能源互补发电设备及配套设施预计投资25亿元。
(二)资金来源:集团自有资金、信贷支持资金、公益救助资金、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项目承包商:
承包方是由乙方的桂圆国际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加盟商组成的大型联合集团,共同策划、投资、承接、完成项目的建设。(桂苑国际集团、上海现代房地产实业公司、濮阳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建设)。
五、新型农村社区的命名、社区的地理位置和面积:
(1)新型农村社区命名:山东省陵县经济开发区刘家堡社区。
(二)新型农村社区地理位置:新型农村社区地理位置位于德州市与陵县之间的陵县经济开发区刘家堡,104国道以北约0.5km,京沪高铁德州东站以南约2km。
(三)新型农村社区面积:社区规划面积约400亩。(小区东西长约664米,南北宽约380米)。
不及物动词社区用地性质及乙方以社区建筑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
(一)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用地,即社区用地为出让用地(办理土地证书)。
(2)乙方置换为社区住宅楼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为土地出让(办理土地出让证)。
七。乙方以社区建筑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社区土地及土地使用和税费负担:
(1)社区用地:甲方无偿提供约400亩社区用地,乙方投入巨资建设商住多功能发电大楼,幼儿园、学校、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居民楼建设完成后,村民将全部搬迁到新楼,并按甲乙双方合同规定及时更换土地..小区50%的楼房都是村民的房子,50%的楼房由乙方出售,保证乙方的建设项目不亏不赚。
(二)土地置换用途:乙方以社区建筑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取得的土地,80%用于商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20%用于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乙方获得经济利益,甲方增加财务收入。
(三)税费负担:小区土地及乙方以小区建筑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的土地,甲方承担地价款及应缴纳(支付)的一切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与该土地相关的税费。房屋建筑及其他配套设施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以地换楼,以楼换地,各自负责自己的税费,各自负责互惠互利。
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
(1)小区内拟建设一栋30层以上的商住两用发电楼。约6000户居民住宅及楼间储藏室,单户居住面积100-150平方米(含储藏室面积及公摊面积),其中安置小区村民住宅及楼间储藏室约3000户(以实际村民人数为准,甲方无权出售安置楼)。
(2)对于小区内商住两用的多功能发电楼,根据乙方要求和规划,甲方将整体选址并安置村民。甲方负责为乙方剩余的房产和乙方需要出售的房产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手续。
(三)小区商品房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手续..
九、土地置换的原则和条件:
(1)乙方拟在小区内建设一栋30层以上的商住两用发电楼,以及幼儿园、学校、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垃圾燃气能源转换站、围栏、大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置换面积按小区建筑面积平均每65,438+020平方米(不含乙方销售加工的房产面积和自用房产)置换1亩土地。
(2)土地置换的面积、地理位置及面积:土地置换的面积:陵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东部及陵县周边。置换地块地理位置:置换地块依托公路两侧,交通便利。待置换土地面积:以小区实测(丈量)面积为准(不含乙方销售加工的房产面积和自用房产),计算置换。
(3)甲方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土地转让证书及建设所需的所有文件)后,将乙方置换的土地交付乙方免费使用70年,自2014至2084年底。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X.交付周期:
在社区建设商住宅综合楼内,乙方应在完成所有手续后,自开工之日起24 -36个月内完成工程,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交付给甲方住宅综合楼的住宅楼。同时设计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自接收安置居住用综合楼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及时将置换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XI。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小区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小区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建设社区,腾出土地,节约土地资源,上级有政策补贴和奖励的。乙方享受上级关于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腾出土地的奖励补助资金,属于国家政策和山东省政策(国家和山东省补贴),属于甲方(德州、陵县补贴),甲方将按照约定及时将腾出土地的奖励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商住综合楼的主要建筑材料由乙方招标确定,甲方监督招标过程。乙方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根据甲方当地情况进行选择..建筑材料原则上使用MB新材料和其他材料。
(4)建筑和住宅综合楼由甲方指定监理公司,甲方派其他施工人员监督工程质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由甲乙双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
(五)根据国家补偿标准,甲方应承担村民社区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坟墓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乙方的安全,避免闹事、堵路、哄抢公物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社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约3000户村民住宅和储物间除外)。
(2)乙方安置村民后,剩余并出售的房产及其他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商业用房等综合配套设施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对机器、设备和发电设施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3)在小区建设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等有效证件;同时支付350万元质量保证金,并在正常施工半年后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尽快在项目现场建立运营公司。
(4)根据协议,乙方将提供约3000套住宅和3000间储藏室供甲方建设(以实际村民人数为准,甲方无权出售安置楼房,所有权归甲方)。同时建设村活动中心、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综合服务设施(所有权归乙方)。
(五)新建社区每120平方米(含仓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住宅建筑面积,置换一亩土地。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垃圾燃气转换站、围栏、大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等其他建筑物和设施,每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1亩土地,置换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预计可置换土地3000多亩。甲乙双方按照3: 7(甲方30%,乙方70%)的约定比例分配土地所有权。
(六)乙方根据本合同享有被置换土地70年的土地所有权。置换土地位置:位于陵县开发区、项目东区及陵县周边地区。置换地块地理位置:依托公路两侧,交通便利。待置换土地面积:以小区实测(丈量)面积为准(不含乙方出售加工的房产面积和自用房产面积),进行计算置换。乙方出售土地的80%将用于商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20%用于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开发。
(七)建设社区,腾出土地,节约土地资源,上级有政策补贴和奖励的。乙方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腾空土地奖励和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数额按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权3: 7的比例计算。奖励和补助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拨付给乙方。
(八)小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并缴纳建设税。
(9)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甲方可为乙方延长工期..
十三。商住两用发电楼安置交付标准:
(1)外墙:外墙保温材料,外墙刷涂料。
(2)门:玄关是防盗门,内部是普通木门。
(3)墙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型建筑材料铝合金(塑钢)玻璃窗。
(4)吊顶墙面:888仿瓷漆。
(5)地面:地砖。
(6)楼梯间:墙面采用888仿瓷涂料喷涂,钢楼梯扶手,普通地砖。
(7)厨房:墙面普通瓷砖,地面普通瓷砖,菜池,普通水龙头。
(8)防水:卫生间、厨房完全防水,阳台部分防水。
(9)居住区规划路径按设计标准建设,统一绿化。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建设的村民安置楼如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双方另行协商。
(2)商住综合楼投入使用后,如在工程法定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村民或甲方所属人员以索要财物、断水、堵塞路口等借口闹事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移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补充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德州市人民法院裁决。
17.陵县人民政府决定,由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行使和履行上述合同条款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落实上述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桂圆国际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陵县政府县长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张桂元。
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发起人签字(盖章):发起人(项目发起人):王忠岭。
签署日期:2013年5月16日
如果陵县人民政府不愿意签字盖章,也可以出具授权文件(一式四份,甲方政府两份,乙方两份)。本合同第十七条可变更为以下条款:
十七。授权:陵县人民政府已出具授权文件,授权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行使和履行上述合同条款的职责、义务和权益,落实上述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