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的经营范围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设备租赁、租赁机械设备(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品、工艺品的销售;零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专业承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普通运费;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