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固定价格投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者非货币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根据投资期限,XX对外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3)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综合投资回报;(5)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XX相关部门预选短期投资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标的,根据投资标的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动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应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

第七条XX中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1)项目管理部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2)对通过初审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向XX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建议书;

(3)按照决策权限,由XX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转让其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明显违背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3.因运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4.XX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