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苹果决定在1987第一次分红并进行股票拆分?

投资股票的目的无非是分红,期待股票上涨。现在苹果的股票已经到了顶峰,只有分红才能吸引投资者。至于股票分割的不可分割性,本质上没有区别。

1.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概念差异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是最常见的股利分配方式。大多数投资者喜欢现金分红,因为这是他们获得的利润。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资者的信心。现金分红注重反映近期利益,对重视近期利益的股东有吸引力。

股票分红是指公司通过免费发行新股来分红,因为这样既可以减少公司的现金,又可以使股东分享利润,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长期投资者更有利。股票分红重在体现长期利益,对看重公司潜在发展能力,不太在乎眼前红利的股东更有吸引力。

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不同的条件。

现金分红适用于现金充足,分红后资产流动性达到一定标准,且有有效、广泛的融资渠道才可以支付现金分红的企业。股票股利只要满足股利分配条件,即无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户能够盈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第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在性质上的差异

现金股利的分配使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等量减少,是企业资产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可用资产、利润的分配和真实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将股东原拥有的盈余公积转为股东拥有的投资者资本。但不能再用于分红,本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固化和资本化,而不是真正的分红。股票分红没有流出企业的资产,只有他在公司的股份和股东权益价值。无论股票股利如何,股东权益在公司中的份额和价值是相同的。

如果用作股票分红的股票是证券市场的热门股,股价坚挺,新发行的分红股票不多,预计股票市场价格不会因为发行少量股票而降低,股票市场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此时,股东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出售其股票红利份额,以换取现金利益。但容易造成股票分红和现金分红没什么区别的错觉,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分红。但这毕竟是错觉。实际上,它是用更多的股份来反映其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以股票分红的方式出售股份,就是出售股东在企业中拥有的权益。当然,出售股票的收益可能包括一部分利润和一部分投入资本。

四、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公司和股东的财务影响不同。

1.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

长度发放股票股利使股东无需分配现金即可分享公司利润,因此公司保留了大量现金,便于再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企业的实物资产,直接影响企业内部资产结构,改变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有利于调整资产结构。同时,股票分红不会影响全部权益总额,资产负债不会发生变化;只有当公司同时拥有普通股和优先股时,发放股票股利才会影响两类股权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变化。现金股利会减少所有者总额,但不会改变资本结构。

2.支付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抑制股价上釉过快。一般来说,当企业经营良好,股价上涨过快时,会让投资者感到恐惧,害怕风险太高,不适合大量交易。支付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格,从而达到分散单个投资者风险的目的,但无法分散整体风险。同时,降低每股价格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支付股票股利往往会向社会传递公司将持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改善投资者对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价。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标志,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支付现金分红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向社会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很好的信息,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发放股票股利的成本大于发放现金股利的成本,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四、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股东的财务影响不同。

一般来说,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会增加股东的现金收入。这是因为公司在发放股票股利后,股价并没有按比例下降。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后,不会引起股价的即时变化,使股东受益于股票价值的相对增加。支付现金红利将无法获得比红利面值更多的现金收益。

另外,股票分红可以让股东少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现金分红应计入应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不应计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将股票分红转为现金资产出售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缴纳股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税。税率仅为7.5%,是个人所得税税率的3/20,从而为股东带来节税效应。

五、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现金股利宣布后,如果企业出现财务困难,陷入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的困境,包括未能按时支付已宣布的股利,股东有权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资产而无优先权,因为此时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股利,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分享公司的资产。但如果董事会发布的分红公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则董事会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没有向股东分红的义务。在破产清算中,股东无权与债权人分享公司资产。股票分红只是增加了股东的股本,所以法律补偿的顺序应该遵循现金分红。

6.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庭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首先提出,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因此,两种分配方案不仅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同,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采取不同的方式:

1.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现金股利入账,股票股利不入账,仅在当期会计报表中披露。因为股票股利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总额,也不改变负债和权益的比例,只是改变了权益结构。如果采用与现金分红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对债务进行处理,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可能会导致部分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误解。

2.当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提交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必须在年初或以前年度调整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实际分配,是因为企业在分配股票股利时进行了增资。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下,应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

3.即使是在同一个利润分配预案中提出并获得批准,现金分红也作为净利润实现当年的利润分配,在净利润实现当年的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作为支付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在实际支付股票股利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反映。

上述会计差异可以列举如下:

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时反映的股利、差额、利润分配表。

现金股利进行会计处理和调整,相关会计报表项目年初数反映在净利润分配表中。

股票股利不入账,仅在当期会计报表中披露,没有反映在股票股利实际发放当年的利润分配表中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