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个人的基金公司有大有小。
这是一家大公司。
《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显然,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量应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约束,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最多不得超过二百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型、合伙型基金五十人的限制。这一突破对基金参与者,尤其是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服务机构意义重大。在扩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惠及更多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