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公司的会计处理

1,从他人处购买车辆,如何处理账目?

借:库存商品-二手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填)。

信用:库存现金等。

2.把收到的车卖了怎么办?

借:库存现金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二手车

3.购买的车辆维修后再出售,维修费用如何处理?

借:库存商品-二手车

贷款:原材料/应付职工工资/累计折旧等。

4、如何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

借方:本年利润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及附加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本年利润

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结转销项税: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交增值税(即购销差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从他人处购买车辆,如何处理账目?借:库存商品——二手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做此分录)贷:库存现金。

2.如何处理出售收到的汽车?借:库存现金及其他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手车。

3.所购车辆维修后出售,维修费用如何处理借:库存商品-二手车贷:原材料/应付职工工资/累计折旧等。

4、如何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交增值税(即购销差价):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七)自用销售的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范围限定如下:第(七)项所称自用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用的物品,因此二手车交易中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仅限于个人销售二手车。非个人销售二手车必须缴纳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者,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2065438年9月10日起,一般纳税人可申请“先票后税”,即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时不缴税,但需向市场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留存),次月征收期申报纳税。对普通纳税人以外的非自然人实行“税后票”,即此类纳税人在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前,须以车辆评估报告第十条“评估结论”确定的价格在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并凭增值税《完税证明》申请开具市场二手车发票。

非自然人销售旧机动车,9月1起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概述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旧机动车,不可抵扣、不可抵扣的,按照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旧机动车,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加强二手车流通的政策协调和行业引导,鼓励和支持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多元化和连锁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新建或搬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要符合当地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尚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必须先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未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地级市,原则上不得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门店。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的经营面积、设施和服务功能必须满足社会需求,符合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要求。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门店的设立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举办者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业务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3.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同意设置意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4.经营者应当持有关文件和当地商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

(一)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省商务厅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2)建立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约定,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或变相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和收费。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鉴定评估活动,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建立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取得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合法资格的,应当在30日内将相关文件报送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省级商务厅出具备案登记文件,同时将备案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报送商务部。

备案文件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员工名单。

7.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发行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和服务发票。

(一)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凭云南省商务厅备案文件和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向国税部门申请购买统一发票。

(2)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拍卖企业向销售、中介、拍卖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统一发票由以下用票单位开具:1、二手车交易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2.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含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3、拍卖公司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

(3)统一发票的规格、编号和用途。统一发票规格为241 MMX 178mm;计算机票一式五份。其中:第一联为发票联,印刷颜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蓝色打印;第三联为入库,打印颜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红色打印;第五联为存根联,打印颜色为黑色。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开具,其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出票人保管。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由购买方记录,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拍卖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收取服务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需要收取评估服务费的,应当开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5)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不再对统一发票进行审核盖章。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积极推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原名称为XXX“二手车”的市场(中心)和经营主体,将全部将“二手车”字样变更为“二手车”字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备案。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适当的服务和必要的办公条件,防止二手车经营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一)制定市场管理规则,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和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服务领域客户和企业的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二)设置车辆展示交易区、客户休息区和交易处理区,标志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信息公开,设立醒目公告栏,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