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
国有股份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一、概念: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国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上就是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企业。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企业性质。所以,所谓国有企业的性质,本质上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和所有企业的性质。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1.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监管。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要目标,经济目标次之。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寻求从消费者手中攫取更多的剩余。
2.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受《公司法》监管。这种企业既有社会目标,也有经济目标,用经济目标来支撑。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缴红利和奖金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这些企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某些公共职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国家财政补偿。但赔偿后,股息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协议和核算,两者可以相互抵消。
3.严格来说,国有股份公司应称为“国有股份公司”或“政府所有的股份公司”。他们不是国企,政府只是普通股东,受公司法监管。毫无疑问,这类企业和一般竞争性企业没有强制性的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占主导地位。如果他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就是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此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其他额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