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次承销?谁能告诉我们?

二次核保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如下图。

其实二次核保是指投保前不说实话,但在理赔阶段,被保险公司得到被保险人投保前有住院记录的情况,需要再次咨询核保的核保意见,从而做出新的核保结论。这个过程被称为“二次承销”。哪家保险公司比较强?我只是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新榜单!中国十大保险公司

同时核保人员会根据这个“二次核保”意见做出最终的理赔结论!

比如C小姐在投保一款重疾险产品时,并没有告诉保险公司她之前因为甲状腺结节住院过。投保这个产品1年后,去医院确诊,发现自己得了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实,发现C小姐投保前曾因甲状腺结节住院。此时,核保人员会根据这一情况重新做出核保意见,最终判定C小姐隐瞒、谎报身体状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二次承销是否权威?

这样二次核保的结论就很重要了!那么,基于二次核保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权威性?

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二次核保的结论在对簿公堂时能否被法院采纳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

首先大家要清楚,二次核保的结论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作为保险公司自己核保的内部意见。之所以有二次核保,主要是为了保险公司在调查阶段获取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证据,这是诉讼中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就像那个例子,保险公司第二次承保了C小姐。调查中发现,C小姐在投保前就有相关症状,但她并没有说实话。其中有带病投保的嫌疑,C小姐有谎报身体状况的倾向。然后从医院调查到C小姐住院的病历,都是带病投保的证据!

既然二次保险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它的价值何在?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拒赔权和解除合同权在我国保险法中有明确的时间约定。一旦超过保险法约定的时间范围,保险公司就失去了对合同的知情权。

“保险人自有终止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未行使的,予以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从这个规定来看,保险公司之所以会对两年内出险的案件进行预调查,也是为了拒赔和解除合同。一旦超过时限,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理赔,只能维持保单现状,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但实际上,核保和核保对投保人的关注点完全不同,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保险人无法在投保前对被保险人的案件做出是否投保或如何投保的决定(增加费用、除外责任等)。).这时,保险人就有必要对投保人的承保风险进行重新认定。于是,第二次包销诞生了。

虽然二次核保本身没有效果,但也是基于投保人投保前的信息,所以投保前的病历是法律认可的证据!调查出来的数据也会被核保人员作为重新认定核保结论的参考,核保结论会影响后期的结算结果!所以提醒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坚持说实话!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