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企业被外资并购的现状零售业急需外资

近年来,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流通领域的速度加快,表现为调整巩固一二线城市网点,逐步向三四线城市延伸。目前,全球50强零售企业中,70%都在中国布局了棋子。除了沃尔玛、家乐福,知名的零售巨头还有麦德龙、宜家、欧尚、乐购、大润发等。

1996年,沃尔玛进入中国,在深圳开了第一家店。随后的13,沃尔玛依靠资本实力和供应网络迅速扩张。截至2009年,沃尔玛在中国89个城市开设了65,438+046家商店和超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成都、沈阳、长沙、济南、青岛、杭州等二线城市,每年有2.6亿国内顾客在超市购物。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04年中国连锁企业100强”,沃尔玛以76.3亿元的销售额位列当年连锁企业100强的第20位。在“2008年中国连锁企业100强”榜单中,沃尔玛以278亿元的营业额位列第九。面对这个庞大的商业帝国,其中国战略早已清晰可见。

事实上,沃尔玛等外资“入侵”中国零售业,除了增加门店、开疆拓土,还有一条路——玩转股权转让的游戏规则。这种看似正常的经济和市场行为背后,隐藏着一场激烈的“暗战”——外资正在迂回进入中国零售业。他们试图通过品牌竞争和并购——行业入侵——产业链垄断——的迂回路线逐步抢占中国零售市场,并通过跨国战略寻求高额利润,影响产品价格和产品生产结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现在有业内人士担心,一旦沃尔玛等外资控制了国内零售业的全产业链,完全有可能进行联合垄断,获得主要商品的定价权。这样,他们就可以抬高消费价格剥削消费者,压低进货价格剥削生产者,拉大中间利润,将利润合法输出到中国,为自己谋利,从而“绑架”中国的消费者、供应商和中国的CPI。

根据外资争夺资本市场的最终目的,在赢得价格战后,外资会通过产品品牌、企业并购等方式垄断产业链,中国零售业的大规模“失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帝亚吉欧集团收购方水晶也说明外资开始从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葡萄酒的竞争已经从产品发展到资本市场,零售业即将面临行业主权的“丧失”。

由此可见,外资“冷暴力”入侵中国零售业的趋势将愈演愈烈。然而,谁在乎这个严峻的现实呢?与“凯雷收购徐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娃哈哈与达能产权之争”相比,外资对中国零售业的“冷暴力”并没有得到社会同等的高度关注。虽然我们每天都在报纸和网上看财经评论,但是很难看到一篇评论涉及相关内容。

也许有人会说,外资买散户关我屁事。只要有钱,国内外超市买的东西都一样。有些零售企业甚至不这么想,想尽办法迎合外资的需求。在与外企的接触中,有一句话几乎成了口头禅:“外企M&A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干预”。这种措辞上的微妙变化,让我们有点担心一些零售企业的命运。所谓担心,并不是说他们抱着外企的大腿,死活跟着,而是一些有投机或赎回意向的零售企业,急于卖给外企,价格太高。

或许,站在一个零售企业老板的角度,选择被外资并购无可厚非,其员工甚至可以夸耀自己“突然从私企员工变成了跨国企业员工”。但如果站在中国整体的角度,中国将失去又一个可以冲击国际零售市场的企业。要知道,所有的外资收购自然不会选择那些“中下”企业,而是那些在中国零售市场上被证明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正不断投入外资的怀抱。狭义地说,我们的一些零售龙头企业未来只能是外资的“跑者”。

我在别人的地方找到了一些。

商务部统计显示,2003年,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总体运行良好,工业增加值、出口额、税收、结售汇顺差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国民经济总量特别是国民经济增量中的比重继续提高,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2003年,约有2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约16万家工业企业)注册经营,其工业增加值达到11174亿元,同比增长20%,比全国工业增加值增幅(17.00%)高3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增加值(45438+07.00%)的比重为10%出口额达到240341亿美元,同比增长41.43%,出口增加值704.0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增加值(1128.05亿美元)的62%。

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顺差654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80%,占同期全国银行结售汇顺差(1.21.722亿美元)的53.74%,占同期国家外汇储备净增加值的55.99%。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4268亿元,同比增长22.81%,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86%。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出口额占其工业产值的45.85%,比其他类型企业高出29.16个百分点。

外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专家通过纵向比较,从10个方面总结了外资对中国经济的作用:

促进经济增长。据相关分析,在1980-1999期间,中国约2.7%的GDP以年均9.7%的速度增长,其来源于利用外资的直接和间接贡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结果,在中国90年代10.1%的平均经济增长率中,外资直接产生的贡献约为3%。

促进资本形成。以国内资本形成总额(GCF)计算,1983年外商直接投资仅占中国国内资产形成总额的0.9%。在1993,是12.1%;在1994达到最高水平15.11%;2002年是10.1%。

提高工业产值和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占我国工业产值的比重从1993年的9.2%上升到2002年的33.4%。此外,外资企业在中国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从1994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25.7%。

增加出口规模。1993年外资企业出口额为9174亿美元,2002年为16994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27.5%上升到2002年年中的52.2%。

创造外汇。2002年,我国外资银行结售汇顺差为4765438+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银行结售汇顺差的72.7%,占我国外汇储备增加值的63.7%。虽然前几年外资企业的外汇顺差并不显著,但是通过比较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出口的产品构成发现,外资企业的资本品进口平均高于国内10-15%。换句话说,外资企业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品,而不是以原材料为主的中间品,可以形成未来的产能。

交税。从65438到0993,外商投资企业缴纳226.6亿元人民币,占中国税收总额的5.7%。到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已缴纳税收3487亿元,占中国税收总额的21%。

提供就业机会。2002年底,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0万人,约占中国城镇劳动人口的11%。

促进技术转让和生产力提高。外国投资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技能。在过去的20年里,外国公司引进了大量先进设备和技术项目,不仅弥合了中国与外界的技术差距,还开发了许多新产品。测算显示,外资企业平均规模比内资企业大43%,资产劳动比更高。外企除了利用资本多,资本生产率也比国内企业高,劳动生产率也比国内企业高88%。在利用国内稀缺资源方面,外资企业效率更高。外资企业没有和国内企业争夺资源。相反,外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产生外部效应。跨国公司的进入促进了配套企业的发展。一家跨国公司进入,60%的配套供应商跟进,促进了员工的本地化和本土化。

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外资企业促进了中国的市场竞争,其先进的技术和优异的业绩给中国国内企业带来了压力,加剧了中国市场的竞争,增强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对中国经济的深层次贡献不容忽视。

2005年7月65438+5月,湖南吕林燕管道有限公司?000932.SZ,以下简称吕林燕管道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关于转让吕林燕管道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军告诉记者,合资公司将于8月下旬成立。

吕林燕集团将其持有的吕林燕管道公司6.47亿股股份转让给米塔尔公司后,吕林燕管道公司总股本仍为654.38+0.765亿股,其中吕林燕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6.6亿股?占37.673%,米塔尔持有6.47亿非国有股?占36.673%。这起M&A案创下了外资收购中国a股市场的新纪录,也是外资通过股权投资收购国有钢铁企业的首例。

据王军说,M&A经历了许多曲折。米塔尔最初希望持有与吕林燕集团相同的股份。国家发改委最后一刻拒绝批准,表示要控制国有资产。这个并购案之后,国家发改委马上出台了钢铁行业的政策,不允许外资控股钢企,尤其是大型钢企。在此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外资控股的钢企进行限制。

很多国家对跨国并购都有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而这项工作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德国,公司法规定,当一个人在跨国收购中购买一家德国公司25%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时,他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此类收购将被禁止。

2004年底,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2004年9月,当中国五矿提出收购诺兰达矿业公司时,加拿大对收购本国自然资源公司的前景感到担忧,正计划采取更严格的保障措施,并考虑是否修改法案,赋予议会对并购过程更大的控制权。目前在加拿大,任何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M&A协议都必须得到加拿大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

然而,在中国,仍然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跨国并购监管体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来抢夺中国市场,垄断了很多行业或处于垄断的临界点。然而,在中国,缺乏必要的外资并购审查机构。这一现象引起了官员和私营部门人士的极大关注。

在证监会、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正在抓紧修改出台外资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来自非政府组织——全国工商联并购协会的一份白皮书,就防范全球并购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了系统性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加紧实施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白皮书认为,外国M&A最大的直接负面影响是可能导致垄断,压制中国的幼稚产业,而克服这种负面影响的最重要手段就是反垄断法。

二是成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可以由几个部委组成,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