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的股东可以退出吗?

公司不合法经营可以转让股权,但不能直接退股。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应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时;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退股。

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具体方式;

(1)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申请退股的法律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74条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力。

1.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可见,当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公司股东实际上已经达到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