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370航班遇难者如何赔付?

●马航事件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乘客与马航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马航与美国波音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乘客、马航与各自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责任。

●马航事件遇难者家属可向商业保险索赔,责任赔偿。

●无论是出发地、经停地、目的地,还是承运人住所地,遇难者家属都可以选择作为起诉地。

●如果事故原因不明,家属可以行使特别提款权,获得特别提款不影响责任认定,事后继续追加赔偿。

马航MH370航班3月8日失联至今已30多天。目前,黑匣子搜索正在进行中。

3月24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飞机在南印度洋坠毁,无人生还。为马航事件遇难同胞家属提供法律支持,成为我们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目标。4月10日,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马航事件赔偿责任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马航事件的责任主体、索赔程序、适用法律、赔偿标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质疑1

责任主体:你向谁索赔?

马航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主张权利?马航、马来西亚政府、保险公司、美国波音公司还是目前被“假设”怀疑的劫机者?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黑匣子还没有找到,法律责任主体是马航。如果找到了黑匣子,确认有人劫持或者安放了炸弹,那么就有相对的责任人。如果是飞机质量问题,美国波音公司也有一定责任。即使发生自然灾害和危险的飞机运行,马航也不能免责。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启华认为,鉴于无法确定事件是由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还是蓄意行为导致,马航应该是事件的第一责任人,遇难者家属可以向马航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燕萍也认为,马航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飞机是意外失踪还是政治失踪,因为事实还没有查清,现在还无法下结论。如果是出于政治原因,那么国家会出面和马来西亚谈判。如果是意外,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马来西亚总理宣布飞机坠毁在南印度洋,乘客无生还可能。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结论,就承认飞机出了事故,可以向马航提出索赔。因为马来西亚已经宣布飞机坠毁,人死亡,马航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高级法官冯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并确认飞行员劫持飞机,或者飞行方有其他过错,除了正常的保险理赔外,航空公司和相关责任方还将面临人身伤害的理赔。此外,出差的人还可以获得出差报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艳芳认为,马航应该为欺诈行为承担责任。作为承运人,马航应该及时向家属披露信息,但马航“知不报”,失去了最佳搜救时间。对于这种加重过错行为,也要追究责任。事实查明后,可以向马航索赔勒索赔偿。

有学者认为,马来西亚政府也有不报信息的责任,但政府能否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涉及一些前沿的国际法律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马航事件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乘客与马航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马航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乘客、马航与各自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责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徐海燕认为,就运输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而言,南航CZ748与马航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马航MH370航班与南航CZ748为* *专属航班)。南航在马航事件中的角色是什么,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原主任魏表示,我们应该拓宽视野,梳理一下马航事件发生的几种情况的原因,每种情况会出现什么问题,谁来负责,如何为遇难者家属索赔,以获得最大利益。

提问2

索赔程序:有哪些比较便捷的方式?

如何用相对便捷的程序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学者和从业者都在考虑的问题。

“马航事件遇难者家属可以从商业保险和责任赔偿中索赔。”冯说,索赔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保险公司。除了侵权责任赔偿,在保险理赔方面,客机中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或者国外投保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当然要注意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免责条款是否适用。如果马航事件最终被认定为恐怖袭击,根据相关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管辖权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始发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马航事件而言,如果你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我们法院有权对其行使管辖权,家属可以选择在我们法院起诉。

第三,诉讼时效。遇难者家属应在飞机抵达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责任诉讼。但是,保险法的诉讼时效不同。人寿保险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如果马航事件原因无法查明,可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如果调查结果认定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则不能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如果能查出波音公司有责任,可以根据美国判例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何选择起诉地点?徐海燕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和第265条都是关于案件管辖的,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也明确规定了起诉地。概括地说,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以及承运人的住所地、航空公司所在地或者设有公司代表处的国家,都可以作为起诉地。”对于中国乘客家属来说,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就是在中国提起诉讼,基础是马航在中国有代理机构。由于人数较多,家属可以委托律师组成律师团。

张艳芳说,如果旅客在某地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即以其经营场所注册地为最终居住地。也许是加拿大,也许是英国,目前还不确定,这些可能性都需要一一厘清。

遇难者家属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周启华建议,受害者家属申请赔偿的程序分三步走。第一步,家属要去乘客买票的地方索要机票单和航空保险单,然后拿着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飞机坠毁,人死亡的声明,写下赔偿意见,送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步,家属要找到马航或其代表与马航进行协商,最好是集体协商,或者通过选派代表进行协商,或者由国家相关部门配合代表进行协商,从而解决这一步的赔偿问题,因为手续少,费用少,赔偿多。第三步,如果家属对马航支付的赔偿金额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向被害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被害人死亡或者失踪。

提问3

适用法律:如何选择更有利

跨国索赔除了选择在哪里起诉,还需要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哪些法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表示,起诉地点的选择取决于哪里的赔偿标准更高,哪里的法律更有利于维护受害者家属的利益。

河山表示,根据国际私法原则,选择起诉地和适用法律的空间很大。可以选择航空公司的目的地法和贵国住所地法,但适用我国法律的选择和赔偿金额是有限的。马来西亚这几年发展很快,薪酬应该普遍高于中国。

“马航事件非常特殊和复杂。在赔偿过程中,至少合同法、航空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尤其是蒙特利尔公约,需要特别注意法律的适用。”吴燕萍提醒道。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元元表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规定》,目前国内空难赔偿法定限额仅为40万元,这成为遇难者家属索赔的最大不利因素。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相关规定,取消空难理赔上限,完善相关制度。

张艳芳说,如果飞机最终决定在澳大利亚降落,或许澳大利亚的赔偿金额比马来西亚高得多;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777的故障,美国的赔偿当然会高于马来西亚。在理想状态下,选择便捷的起诉地,适用高赔偿标准的法律,无疑会得到最大的利益保护。然而,跨国诉讼的地理障碍、语言障碍和高昂的诉讼成本也不容忽视。

张艳芳表示,在确定起诉地点和适用法律后,如果选择在马来西亚或澳大拉西亚起诉(如果飞机被确定为最后降落地点),考虑到诉讼成本较高,遇难者家属可以采取集体诉讼,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成本。

集体诉讼更方便吗?曾代理法国空难中遇难的9名法国公民家属索赔的朱元元表示,华航遇难9名中国乘客很难,借鉴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家属的集体索赔,争取发达国家对我国乘客的赔偿标准。在马航事件中,中国遇难乘客家属以“抱团取暖”的方式应对异地起诉和复杂的司法程序,是更好的选择。

提问4

赔偿标准:一刀切还是差别化?

张艳芳说,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果事故原因不明,家属可以行使特别提款权,要求赔偿约654.38+0.08万元,解决暂时的困难。马航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因为商业航空每架客机至少有654.38美元+0.5亿美元的责任险。如果责任保险分摊,如果这架飞机上有300人,每个人至少有500万美元的赔偿。“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还有财产损害赔偿。每个受害者都托运了行李,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22条第2款,也应该有1.08万美元的赔偿。”

吴燕萍说,当事件查明,责任界定清楚后,马航应继续在特别提款权的基础上支付。家属行使特别提款权后,不影响最终问责,获得特别提款不影响事后继续赔偿。

据与会专家介绍,马航保险相关消息显示,MH370机身险的责任限额为6543.8美元+0亿,综合责任险为6543.8美元+0.7亿5千万。事后赔偿除了SDR,还可能包括人身伤害赔偿、保险赔偿、公差赔偿、行李赔偿等。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赔偿标准,最终的赔偿会有所不同。

每个受害者的赔偿标准都一样吗?朱元元介绍了欧洲内陆国家索赔的考虑因素。她说,法国、德国等国在理赔时大概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受害者当时的收入,同时考虑他们的工作年限和未来可能的收入水平。二是灾民个人收入,以及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等因素。第三,遇难者家属有老有少?也要根据家庭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来衡量,比如养老人、老婆、孩子要花多少钱。

“另外,国外比较成熟先进的做法是,如果找到黑匣子,或者有大量信息泄露的情况下,找专门的实验室做航空模拟,模拟飞机是怎么飞的,然后确定事故可能发生在哪里,确定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这些飞行模拟实验将为谈判桌上增加非常大的筹码。”朱圆圆说,确定黑匣子的下落,获取黑匣子的数据,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