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市场发展现状
(一)担保市场规模初步显现。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1999 6月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系统建设、建立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社会化信用体系阶段。截至2006年7月,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200多个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筹集各类担保资金10亿元,预计每年将为中小企业提供200亿至500亿元的担保支持。此外,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机构超过100家。中国担保的市场规模开始显现。
(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中央、省、市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救助制度、信用评价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和自律制度。我国担保市场开始进入制度建设阶段,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制度建设的完善,市场体系开始不断完善。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14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一体两翼组成。一种是指市、省、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从事信用担保业务。两翼是指服务于城乡社区中小企业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它们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
(四)中小企业担保试点实践模式多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三种具体模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发展社会化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本文探讨了在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分布在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于中小企业,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困难而自设的担保机构。其主要目的和特点是自我投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风险自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面向中小企业的商业担保机构起步较早,但由于担保风险与担保收益不成比例,除少数国有商业担保公司有政府背景外,其他商业担保公司发展缓慢。除上述三种模式外,在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由财政部门向银行承诺担保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商业担保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进行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担保试点。一些地方国有投资公司以企业名义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咨询费名义收取提供担保的报酬。还有的地方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创业,探索由公务员提供小额个人担保,让创业者从银行贷款。
(五)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展良好。
截至2003年2月底,全国已有济南、铜陵、镇江、长春、重庆、遵义、楚雄、伊犁、咸阳、鸡西、鞍山、太原、福州、嘉兴、柳州、绵阳、马鞍山、包头、抚顺、深圳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广东、浙江、云南、安徽、四川、上海、北京等地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机构发展速度也大大加快。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机构有200多家。河南、吉林、宁夏、天津、山东、贵州、四川、内蒙古、青海、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北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组建省级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试点。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最早研究或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的省份是河南、内蒙古、吉林和宁夏。全国首家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担保业务的民营股份公司是深圳中科智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全国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重庆和上海是我国最早探索中小企业担保的直辖市;天津是中国第一个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城市。中国最早开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公司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和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国内第一家由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是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最早建立省级再担保和市级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中国第一家由国际组织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是江苏省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据初步统计,上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按照实际担保资金情况,分别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据初步统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约60亿元,其中地方预算拨款45%,经贸、科技、计划和主管部门出资30%,会员企业和个人出资15%,资产配置10%。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已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主要有三种法律形式:一是企业法人(占35%),一般称为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由地方政府出资,但均采取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采用会员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省市有天津、重庆、河南、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济南、铜陵、镇江、深圳、伊犁、青岛、鸡西、咸阳、遵义、巴音郭楞等市,以及部分开发区。二是企业法人(占50%),俗称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地方政府投资的同时吸收其他资金,按照《公司法》经营。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省市有吉林、山东、贵州、上海、江西、山西和长春、包头、吉林、珠海。三是法人团体,一般称为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如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除了上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机构一般都注册为公司,但不标注信用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