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辞职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解析: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需要召开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可辞职。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和股东大会闭幕时,将其持有的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