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并购

法律分析:中国的M&A包括横向的M&A和纵向的M&A,即同行业的M&A或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而进行的营销活动。国有企业并购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实现增值的重要手段。然而,国企并购的效果并不理想。据调查,半数以上的国有企业在并购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益。总结起来,造成国企并购效益低的主要问题有:1、产权不清2、中介机构不健全3、法律规范不完善4、政府行为不规范4。主题错位的误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