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有哪些种类?

指定信托基金业务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是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时对业务范围的指定。当前的业务类型包括:

(1)逐笔指令的适用范围: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逐笔指令,委托人根据合同支付信托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2)指定境外基金管理人代为使用: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指定特定的境外基金管理人办理资金使用事宜,受托人一般提前与境外管理人、托管机构签订合同。客户应承担境内信托手续费和境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费。

(3)指定投资境内外基金学校: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受托人(信托机构)代为投资境内外基金学校。委托人应承担基金认购、赎回等一切费用,并支付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证券投资信托是基于危机分散原则,由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将不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本输送到证券投资中,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息收益。投资信托事业之有价证券,系指经营下列业务之事业:

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于信托基金;

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投资证券及相关商品;

接受客户的完全授权;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目前,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种类包括:

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

债券优先股基金:将基金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投资于债券或利率稳定的优先股,以求稳健。

平衡型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优先股和各种债券。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紧急用于货币市场的高收益短期票据,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存单等。

增长基金:目标是追求证券价格上涨的收益。

收益基金:以获取分红收益等为目的。

财产信托管理收购(MBO)

MBO(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管理者通过融资购买企业的股份,从而改变企业的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重组目标企业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信托是通过信托实施MBO方案,信托企业提供方案设计、融资、股权管理等全套服务。

员工持股信托

同一企业的员工会组成员工持股会。以取得和管理本企业股份为目的,每月从职工(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工资收入中划出一定数额,企业划出的奖金归受托人(信托机构),职工持股会代表代表全体成员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由于员工持股信托的客户数量较多,每个月分配的信托资金采取集合使用、单独管理的形式,目的是定期投资获取管理客户所服务企业的股票,分批投资,分散危机,追求稳定的投资回报。由于这项业务有助于员工长期储蓄和投资,达到积累财富的目的,因此得到劳资双方的高度认可。

股权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企业股权交给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于企业,受托人因持有企业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属于受益人,即委托人本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条件由委托人决定。在股权信托中,如果受益人是企业的员工或经营者,则称为员工持股信托或经营者持股信托。

股权信托可以用信托的方式解决企业股权激励中的不规范做法,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可以为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出谋划策。

债权人信托

债权信托是以金融企业及其他以大额债权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额债权为信托标的的信托业务。通过受托人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求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化。

抵押公司债券信托

公司债券债权人将实物资产上的担保权作为债券发行的抵押物委托给信托企业,由信托企业为全体债券债权人的利益经营和行使担保权,是一种外部财产管理行为。

授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经营管理信托,是证券管理信托的一种,是指企业股东在信托期间根据其与受托人签订的表决权信托合同,将其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对股份的表决权。其特点是将股东拥有的两项重要权力(获得分红的权利和参与企业管理、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分离出来,分别使用。原始股东享有除投票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在信托期间,受托人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保管股票,代表股东处理企业事务和转让股息收入。

租赁信托业务租赁就是出租别人的东西。现代租赁对设备租赁至关重要。企业为了实施设备投资,向租赁企业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租赁企业代为融资,根据租赁企业的要求从供应商处购买合适的设备,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企业需要按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租赁企业可以选择停止租赁、续租或继续购买设备。现代租赁是租赁、借贷和租赁合同的总称。

现代设备租赁侧重于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通信设施、家具、工业机械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和废物处理设施等领域。现代租赁已经发展成为融资(硬件)和咨询维护(软件)综合服务的行业,因此更加灵活便捷,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

租赁信托业务有以下几种形式:

1.融资租赁。它是指当企业需要购买设备时,不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买设备,而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委托租赁企业代为购买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企业租赁设备,使企业达到融资的目的。

2.经营租赁。也称经营性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租赁。是指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以向租赁企业短期租赁设备,由租赁企业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不可撤销的短期租赁业务,不完全支付。

3.节税租赁。意味着这种租赁在税收上可以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权获得加速折旧、进项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并以减租的形式将其部分税收优惠让渡给承租人,而承租人使用的设备租赁低于贷款购买。

4.销售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在认为租赁是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中,这种租赁通常被视为分期付款交易。

5.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指由“财务杠杆”构成的融资节税租赁。一般出租人只需支付设备总额的20%-40%,就可以经济上(也只有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与设备100%投资同等的税收待遇。设备建设中的大部分资金是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出借人在授信时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本体和租赁费。同时,出租人需要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受让方收取租金的权利作为贷款的担保。

6.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买断租出的做法,即出租人用在资本市场上借入的资金向厂商支付贷款,购买后直接将设备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7.转租。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出租人从租赁企业或生产厂家租用一台设备,转租给用户。

8.售后租赁。指设备所有者出售自己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的做法。)给租赁企业,然后再从租赁企业租回来。这对于企业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改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利的途径。

企业托管信托业务企业托管是指以合同形式进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即企业产权的法人主体作为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将企业法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受托方,以实现财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有条件转让,从而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托管本质上属于金融信托的范畴,但不同的是,托管职能侧重于企业债权和产权的管理和处置,其直接目的是有效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托的经济关系中,托管是通过合同订立的信托关系,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即参与托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中国的现状而言,托管的关键内容和具体方式可以概括为:

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投资机构的委托,并以保证受委托国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保值增值为前提,决定受委托企业的资产重组或者处置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在委托有效期内,受托方分阶段取得委托方对资产的处分权,最终实现委托资产法人主体的变更或消灭;

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条件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委托财产实施管理、代理、出售、拍卖;

受托方接受受托企业全部或部分债务和职工安置义务,无偿接受相关企业;

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使债权人能够兑现或者与相应的经营者进行改善。企业托管的具体模式有:委托代理模式、危机基金抵押模式、期权模式和回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