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要求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持业务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要有清晰的结构,避免复杂的安排,比如多层嵌套。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方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审查、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的义务。
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
保险公司对所有关联方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0%;对未上市股权资产、房地产资产等的投资。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不得超过上述资产投资限额的50%;对单一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其份额不得超过产品发行总额的60%等。其中,保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并符合上述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