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已经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现在公司破产了。他能拿回来吗?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拖欠的工资能不能还清。北京破产法院涉外诉讼服务热线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企业欠我工资,老板说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欠我的工资怎么办?”北京的破产法院已经审理了几起不同的案件。陆某是一家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的员工。企业拖欠陆某工资76万余元达两年之久。之后,法院根据某债权人的申请,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陆某所欠工资全部清偿。赵曾是某科技企业员工,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7万余元工资仍未发放。
法院依申请裁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企业剩余存货,以变卖存货的价款清偿赵所欠工资1.7%;董某等23人均为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管理人通过调查认定董某等23人的员工债权。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判决认可管理人依法确定的财产分配方案,董某等23人所欠工资按40%清偿。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等事项。但我们也要看到,员工所欠的工资,可能是全额讨回,也可能是按一定比例讨回,甚至是很难讨回(比如破产企业没有任何财产就不能进行任何分配)。那么,工资能不能退回,退回多少,取决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取决于员工是否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将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即所谓的职工债权。员工不用申报,管理人员调查后列个清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