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由于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不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规则也不同。以下是国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一般规律,供大家参考。

在我国,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具体规则如下:

1.通知时间:

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对于上交所(SSE)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之前对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月28日前对年度业绩进行预测。

2.通知内容:

业绩预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损益的具体金额或范围、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可能导致业绩变动的原因。如果业绩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需要详细说明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环境、市场需求、产品价格、成本、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影响。

3.强制性披露: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

(3)扭亏为盈。

4.自愿披露:

除强制披露外,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披露业绩预告。主动披露的业绩预告应当遵循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需要注意的是,业绩预告并非正式的财务报告,其数据可能与实际业绩存在差异。投资者在关注业绩预告时,应理性分析,避免盲目跟风。在实际投资决策中,请关注公司正式发布的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