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设9个职能司(处)、党委、4个机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支机构(外汇管理部),部分城市设立308个中心支机构,部分县(市)设立519个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在365,438+0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局,其中分局34个,外汇管理部2个。即在全国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天津)和5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设立了分公司;在两个直辖市(北京和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部分地区(市)、县(市)设立了308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和565,438+09家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具备一定的外汇业务总量并符合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在同一地点。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结构(截至65438+20 05年2月末)各分局辖下中心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辖下支局数1上海分局0 0辽宁分局12 2江苏分局12 465438。+0外管局山东分局15 9 2外管局湖北分局17外管局广东分局19 65外管局四川分局20 16外管局陕西分局9 2外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0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8 2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10 75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分局10 65438+ 国家外汇管理局8 2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分局12 1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9 39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7 45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16 6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17 16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分局。 10 12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分局13 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13 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16 12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分局8 0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6543。8+05 20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5 0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13 1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4 1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分局2 1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1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0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分局1 3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0 6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0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0 6合计308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