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年需要披露几次财务报表。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一季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即1月至4月)编制,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即7月和8月)编制,季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即第一季度报告在4月,第三季度报告在10月)编制。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是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其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1)一季报:4月底公布。

(2)半年报:7月至8月底公布。

(3)三季报:00年底发布的65438+。

(4)年报:6月中旬65438+10月至次年4月底公布。

每个公司的公告时间不一样,但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充分披露。考虑到现在上市公司很多,如果同时公告会太拥挤,所以各上市公司会提前约定公告时间。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1-每年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3季报:每年65438+10月1-65438+10月31。

季报(年报):65438+10月1-每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其股票经法律批准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求知和实践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其股票经依法批准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超过65,438+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质量高、规模大、股权分布合理、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并在投资者中形成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