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购买电力-简介
国家在《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再次强调了直购电,广东省的泰山、吉林、四川等地都实施了这项工作。
直购电是炼钢电解铝这样的高耗电企业。电厂直接给他们建输电线路,单独卖给他们电。
根据相关规定,发电企业不具备供电资质和权利,与用户签订“直购电合同”违反《电力法》。直购电政策是赋予电力生产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的权利,同时终端用户也有权自由选择供电商,实现“直供电”。
国家电监会近日发布《中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与展望》,明确提出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是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方向。然而,专家们对该建议能否真正实施仍有很大怀疑。以直购电为基础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推广仍然非常困难。上海市电力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石昨天对本报评论说,最近强调要打破电力市场单一的直购电模式。
为了建立多模式的电力交易,在上述报告中,SERC用了很大的篇幅提到,电力市场要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让更多的买卖双方参与到电力交易中来。“打破单一购电模式,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是几乎所有实现了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国家都采用的模式,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也应坚持这一发展方向。”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15家电解铝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这15家企业分别是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山西华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鲁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七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铜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元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