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联合竞价的条件

需要组成财团。联合投标是指几个或一组投标者为了各自的目的同时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联合投标的条件是需要组成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