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是如何从中石油股票中赚钱的?

瑞银联手机构收钱,发审委说中石油要反思。

瑞银向中石油收钱。

中国石油(601857。SZ),被国际银行广泛誉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回归a股,最终以“不愉快”的方式尘埃落定!

公开市场数据显示,2007年6月5日至2007年2月20日的34个交易日中,中国石油股价累计下跌37.24%,其中654.38+0767亿元。

一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表示,中国石油套牢了所有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反思这一点,如何履行发行稳定市场价格的责任。

与拥有中国石油的国内投资者的悲惨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瑞银集团(UBS Group AG)从中国石油的a股发行中赚了很多钱。

不仅其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瑞银证券可以在高达5.56亿元的发行成本中分得一杯羹,而且瑞银集团65,438+000%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65,438+00多家机构在中国石油a股招股说明书正式公布前就已联合潜伏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0857.HK),在a股上市发行前后依次采取了收、促、减的方式。

有业内人士指出,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时,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应该不会介入中国石油h股,因为这些机构与瑞银证券一致行动,涉嫌内幕交易,而这些机构在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0857.HK)港股市场的操作手法涉嫌市场操纵。

12年2月24日,中国石油迎来了上市后的最大反弹——股价暴涨4.65%,收于31.96元,但这并不能给深度套牢中国石油a股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带来任何安慰。

金块幻影

中国石油回归a股不仅是投行发行承销的大事件,也给中国石油h股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国际资本大鳄中国石油股份的纵横博弈中,可以发现瑞银集团(UBS Group AG)在其中频频徘徊。

港交所公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披露信息显示,9月26日,瑞银集团首次买入中国石油(0857.HK)1109万股,占已发行股本的5.26%。

瑞银集团(UBS Group AG)进出中国石油股份可圈可点,是因为瑞银集团(UBS Group AG)实际控制的瑞银证券在此期间担任中国石油a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接触中国石油a股发行内幕的天然便利。在这个敏感时刻,瑞银集团(UBS Group AG)在香港市场持续增持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以及这一行为的正当性令人深思。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主承销商的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是关联方,这些机构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前六个月内有回避内幕交易嫌疑的义务。

香港博达证券经纪业务的一位高级客户经理说,“尽管瑞银集团名义上拥有大量中国石油的h股,但它并不真正属于瑞银集团。因为瑞银集团在全球拥有大量券商客户,瑞银集团不能以瑞银证券是中国石油a股主承销商为由,劝阻客户购买。”

这位客户经理的言外之意是,任何人如果想说瑞银集团(UBS Group AG)利用其关联公司接近中国石油a股发行的优势在香港市场获利,就必须进一步甄别瑞银集团账户中股票的性质。

但港交所披露的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0857.HK)股东权益信息显示,虽然瑞银集团名下的部分股份由瑞银美国证券和瑞银澳大利亚证券经纪持有,但最有可能的是,客户为这两个席位委托的股份数量仅占瑞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持股总量的0.62%,中国石油h股99%以上是资产或财富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咨询公司以及瑞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制的公司。

这些机构分布在英国、美国、奥地利、瑞士、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为瑞银集团(UBS Group AG)从全球市场各个角落出击中国石油的核心精英。在这些核心精英中,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和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尤为强大。分别持有11686000股和11708000股,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为2亿美元。

至此,瑞银集团控制的各类机构从世界各地同时进入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而此时,中国石油甚至还没有公布公开发行a股的意向书。

HKEx之所以披露瑞银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h股权益,是因为瑞银集团的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以上,而上述权益的获取方式包括买卖、赠与和分步获取。也就是说,9月26日披露的股权信息,不一定都是这一天买入的,也有可能是更早买入的。

深证某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指出,中国石油a股上市前,瑞银集团旗下各类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各类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或咨询公司,均由瑞银AG100%控股,其业务性质并非经纪业务,因此与瑞银证券属于同一利益关系。

一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向记者谈及“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独立性”时表示,发审委的审核重点是上市公司发行项目的财务规范。对于主承销商独立性的审核,基本实行“好的举手”制度,只要求主承销商声明自己和相关利益方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不当获利。只有涉及资产重组类型的项目,才会关注相关品种的股价是否因二级市场内幕信息泄露而发生变化,利益相关方是否从中获利。

“在中石油a股发行上市之前,由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介入中石油港股,显然是不合适的。除了在证券公司账户买入中石油港股可以用客户指令解释清楚外,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很难摆脱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嫌疑,因为这些机构是事实上的一致行动人,再好的防火墙也能有效防止相关内幕信息的泄露。”发审委委员进一步补充道。

前述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中国石油的a股发行相当于其h股的二次发行融资,只是在两个不同的市场运作。境内证券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增发融资主承销商期间,公司内部的自营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绝对不得在二级市场买卖相应公司的股票。在此期间,主承销商的大股东或者大股东控制的子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卖同一证券的,其收入将被没收,归相关上市公司所有。

“瑞银的做法可能符合香港市场监管法律的要求,但瑞银证券作为中国石油a股的主承销商,不能以所谓的国际惯例代替国内监管制度的要求。这对国内证券公司不公平。”保荐代表人对此进行了评论。

据了解,瑞银集团内部防火墙系统的实施记录并非没有历史污点。2005年7月1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UBS Securities LLC)在2006年7月1999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从事了研究、投资银行和经纪零售业务合规检查,有证据表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了与独立研究和分析利益冲突的活动。

携手做游戏

ABN Amro亚洲区负责人黄继伟在6月2日165438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定地断言,“巴菲特减持期间中石油h股价格一路上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基金为中石油a股回流有关。20港元的目标价已经达到,买基金的任务已经完成,中石油未来的上涨动力应该有限。”

中国石油股价自165438+10月2日以来的下跌趋势证明,黄继伟所说绝非空穴来风,这让人怀疑瑞银集团等国际银行控制的机构购买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

9月26日至6月5438+10月12期间,瑞银新加坡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石油的股份数量由11686000增加至12926000;瑞银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数量由11708000股增加至13802000股;同期,中国石油公司股价从65,438+03.80港元飙升至20港元,累计涨幅32%。

165438+10月20日,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继续增持中国石油h股,大量买入3.28亿股h股,持股比例由4.81%增至6.24%。同时,瑞银将中国石油的评级从中性上调至买入。其投资评级上调的原因是:a股首次公开发行和巴菲特退出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母公司可能注入对政治因素敏感的石油资产,例如位于苏丹的约500万桶可采石油储量,目标价将由65,438+02港元升至65,438+07.6港元。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在分析师就某上市公司发表投资研究后30天内,以及对某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3个交易日内,该分析师或其关联人士不得交易或买入任何涉及其评论的上市公司的证券。

此外,准则还规定,在公开发行中担任管理人、保荐人或承销商的事务所,不得在下列任何期间的任何时候发布涵盖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研究:(1)如果发行是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期间为这些证券定价后立即开始的40天;(2)第二次公开发行的,相关期间为证券定价后紧接的10日。

中国石油发行a股,相当于其h股在另一个市场的第二次发售。中国石油a股的量价确定时间为10月29日65,438+00,距离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之日不足65,438+00个交易日。

耐人寻味的是,在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后不久,瑞银集团的账户从10月29日的165438+大幅减持,持股比例从10月20日的165438+6.42%降至5.87%。117年2月29日,瑞银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减持。

在瑞银集团账户连续减持股票期间,瑞银研究报告继续唱多中石油h股。

65438年2月4日,瑞银建议趁国际油价调整买入中国石油(0857.HK)。

然而遗憾的是,瑞银集团对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的改变并没有改变瑞银集团控制机构的抛售决心,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一路下跌。

跨域监管问题

招商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瑞银显然是利用了两种市场监管框架的差异来进行套利交易。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国际银行在国外可用的各种眼花缭乱的操作手段将在国内上演。或许中国石油a股回归是国际银行未来在中国运作战略的海外路演!”

“虽然红筹股回归和a股发行模式的流行,使得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与香港市场的对接和互动日益密切,但目前两个市场的互动存在监管衔接问题。”香港一家中资投行的执行董事对目前跨市场融资监管的漏洞表示担忧。

执行董事指出,虽然香港对内幕交易有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但只要相关金融产品不在香港市场交易,就给予相关利益方很多豁免特权。或许这就是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瑞银集团账户持有的中国石油h股频繁变动而没有引起香港监管部门注意的根本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虽然证监会发审委在中国石油的发审会上非常注重对应主承销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作为一家国际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具有覆盖全球市场的资源优势,尤其是可以借助香港公开市场和交易制度的灵活性为自己盈利。如果监管部门对某些环节进行调查,由于两个市场的监管信息缺乏互动,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