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一种职业吗?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策研究部门的热门话题。所谓农民工,其实就是农民工。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是从事非农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却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传统上,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很多学者干脆给了他们一个统称:“农民工”、“边缘人”。
在“三农”问题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的时候,制定一部统一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使农民权益保护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据,似乎很有必要。但在中国,已经有了农业法,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在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社会,制定一部农民权益保护法,在今天看来已经不合时宜。如果出台一部概念模糊、保护群体模糊的农民权益保护法,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据悉,这部农民权益法最难界定的是谁是农民?农民的概念和社会属性是什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声音:一是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户口本上的户籍来划分农民和非农民。第二,农民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因为农民应该按照职业来定义,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仔细分析,总觉得以上两种观点似乎都站不住脚。
首先,讨论“农民”的定义是没有意义的
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和行业分工日益交叉融合的情况下,很难找到一种固有的、终身的观念,很多观念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其社会功能的认知而变化。“农民”一词包含了许多社会因素。“农民”这个词的定义似乎已经过时,失去了实际意义。
问题1:农民的概念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概念,还是一个终身制?
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它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农民也不是终身的。
关于农民的界定,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来说,应该按照户口本上的户籍来划分农民和非农民。持这种观点的人只知道一件事,不知道另一件事。他们没有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犯了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本本主义错误。
第一,长期以来,正是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的失误,自然形成了社会上对人的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变成了终身制,被视为社会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终于出现了。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户籍划分的不合理,农民身份的界定及其不变性,是造成我国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这部农民权益法中重新界定农民的身份,将会给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雪上加霜。不仅保护不了被界定的农民,还会伤害亿万农村劳动力(人们所说的农民)的自尊心。
其次,公安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进一步的户籍改革方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广东将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农业人口比例低的珠三角地区,明年或后年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村人口逐步享受国民待遇,这是大势所趋。既然大家都是国民,都是居民,没有非农和农业之分,统一为居民,那么农民和非农民就重新按照户口本上的户籍来划分。这不是科学发展的愿景,而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
第三,户籍改革步伐加快,户籍一定会成为户籍制度。从试点地区来看,目前“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改过程中户口迁移的两个基本条件。那些在城市工作,长期在城市生活,未来没有返回农村打算的人,可以定义为农民吗?如果在户籍上给他们农民,他们怎么享受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这无异于制造了一个新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成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无法享受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可见,这样定义农民的概念,必将带来农村和城市更复杂的社会问题。
问题二:农民这个概念是否代表了一种职业分工和属性?
农民是职业属性吗?
农民这个最原始的词,代表了唯一的职业属性。而现在所说的农民概念,已经从最初的分工发展成为代表整个农村社会问题的主体,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整体反映。
关于农民定义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应该按照职业来定义,即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如果把农民定义为一种职业,问题就复杂了。
首先,“农民工”这个概念已经成为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吗?但实际上,社会指的是农业户口的农民工,但他们从事的是非农业工作。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现,“农民”就被定义为一种身份。或许“农民工”一词的引入缺乏科学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
其次,既然农民是一种职业,如何解释草案中提到的农民工培训?既然农民是一种职业,草案中农民的成人教育从何而来?
再次,农民年老体弱,不按职业从事农业生产怎么办?中国没有农民退休制度。失地农民和农民企业家还是农民吗?一些经商多年的农村劳动力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回到农村,从事规模化种植。他们是农民吗?有些城市公司在农村搞农业开发商是农民吗?一些国有农场的工人数量不是农民吗?都受农民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第二,中国赋予了“农民”许多社会属性
农民代表“农民”吗?农民是指“长期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吗?农民是“农业的追随者”吗?农民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村人”吗?
事实上,“农民”这个词已经包含了很多社会因素,很难准确定义农民这个词。
那么如何解释农民这个词呢?它的演变过程和社会功能与属性是什么?
传统词语“农民”的含义
农民的本意是一种职业。字典把“长期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称为农民。也就是说,从事农业劳动时间短、生活在农村但不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不能成为农民。
实践意义上的农民是一个古老的职业,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古老职业之一。人类需要食物才能生存,单靠狩猎无法满足生存的需要。既然如此,人和狼有什么区别?人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这个古老的职业决定的。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随着职业分工和等级制度的实行,统治者为了提高农民的地位,把农民贬到最底层,一些知识分子为了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显示自己的知识,把农民踩在脚下。农民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很少被重视!
传统社会是农民社会,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改造。按照过去的思想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农民”则是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从业者”。因此,一两个大企业消灭“小生产”可以看作是“现代化”的过程,“单干”则是“反现代化”的“传统复辟”
国际农学中传统农民和现代农民概念的区别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话题。E.R .沃尔夫的观点:“农民的主要追求是在狭窄的社会关系等级中维持生计和维持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的农民,他们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竞争。”农民必须“坚持传统的安排”。“相反,农民完全进入市场,将他们的土地和劳动力置于公开竞争之下,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他们的回报最大化,并倾向于在风险较小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利润进行生产。”
新版《大英百科全书》对传统农民的解释是,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是“受外力支配”,这种“将他们融入更大社会的方式”是传统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中,生产品和服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提供给一些中心进行再分配。其余的将转移给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工人。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在一个城市中心。”
如果消灭了斯大林主义集体农庄的“小生产”,就完成了“农民的改造”(速度和成本另当别论);难道不是传统的“农民社会”通过加强“外部权力的支配”和设立“城市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和服务而得到加强吗?
可以看出,现代农民和传统农民的解读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识。如果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城乡人的吃饭问题,农业产业化解决了农村如何学会走向市场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千千万万个拥有更大生产权、经营权和经营分配职能自主权的集体农庄式的现代农村经营主体来连接两者。这可能是现代农业急需的一种模式,农民自然是这个实体的农业劳动者。
中国“农民”概念的界定标准非常简单明了。
社会上有人说“公民生公民,农民生农民,本来就不平等。”看似激烈的言辞,恰恰反映了当今中国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两个截然不同的世袭“人口”。
“农民”成了对农民的人为划分,成了简单定义农民的唯一标准。实行了40多年的户籍制度,就像一条无形的腰带,束缚着农村出生的“农业户口”人。
那么为什么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人们总是把农村的人叫做农民呢?这就是为什么户口是一个标准。
建国以来,中国“农民”的社会属性与户口紧密相连,成为社会上界定农民的社会标准。也就是说,中国提到的农民的概念和世界其他国家是不一致的。我们所说的9亿农民,其实是一个特殊的农民群体,是户口制度掩盖下的“农民”概念。不管你现在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你的户籍是“农业户口”,就算作农民,所以即使你是资产过亿的企业家,你的户籍是“农业户口”,现在也算作农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出现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这样即使你从事了几十年的非农工作,仍然会被认定为农民。所以户口成了界定农民和非农民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铁丝网。于是,“农民”这个词就从简单变成了复杂。在户籍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我们所指的农民实际上是“农业户口”,对农民工的保护实际上是指对“农业户口的工人”的保护。
可见,农民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演变为我们现代社会的“所有农业户口人员”。
那么中国户口的演变是如何进行的呢?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从建国之初到1958)、发展(从1958到1978)和初步改革(从1978到现在)。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镇户籍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的户籍法规,基本统一了我国城镇户籍管理制度。1955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所有城市、乡镇、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63公安部根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规定(草案)》,体现了办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格限制”:严格限制从农村迁入城市和集镇;对那些从集镇迁移到城市的人应该有严格的限制。这一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大门。
1977,11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城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首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1984 10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或开办服务业的农民及其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并有经营能力,或长期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允许留在常住户口,生活自理。
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申请小城镇常住户口。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户口政策,解决夫妻分居问题;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产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绑。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户籍改革是逐步放松的,但步伐并不大。正是因为有条件的户口改革,也产生了买卖户口和相关户口等腐败现象,一些城市的户口转卖价格暴涨。户口的价值和等级观念也随之产生。“农业户口”的人,成了“农民”的代名词。
在各行各业眼里,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你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你就是农民。如果不能加入工会,在国企会受到各种限制,再有才华也无所作为。就是村里的人很难优雅起来。因为户口,原本简单的社会分工变得复杂。一句简单的“打工的叫工人,种田的叫农民”,也变成了很多“打工”、“农民工”、“民工”等限制性词汇。
可见,一个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书本上怎么解释,而主要取决于社会对这个概念的认同和理解,隐藏在这个概念内部和背后的深刻的社会内涵,以及它的社会属性。
笔者认为讨论农民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因为在各界眼中,“农民已经被视为一种身份和等级”。已经失去了字典中作为职业解释的“长期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的简单含义。
从目前人们的认识水平来看,如果在我国现阶段对“农民”一词的定义是“登记在农村,农业户口的农村人”。
第三,“三农”将变成“两个农村”
笔者认为,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统一为“居民”后,中国不再存在农民问题,三农问题演变为“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将逐渐被“农业从业者”或“农业劳动者”所取代。
在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之前,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农民观,而不只是拐弯抹角的褒贬农民,更快或更慢的“改造农民”。
当前,农民和农民工问题是简单而复杂的社会问题。
当我们谈论“农民问题”时,我们不知道“农民问题”的本质。当我们谈论“农民工问题”时,我们并不知道“农民工”这个概念。
农民问题的出现是由社会因素造成的。
我国宪法指出,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盟友,是国家的领导阶级。
可见,农民阶级也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但由于种种因素,农民阶层的领导地位受到“城乡界限”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其领导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体现。农民切身利益受到伤害,农民问题成为“三农”的重要问题。
第一,政策约束使得“工人”和“农民”的帽子已经被紧紧地戴在了人们的头上。工人的孩子是工人,农民的孩子是农民,这一点早就被社会各界从上到下广泛认同。农民的儿子只能在封闭的环境中从事农业劳动;同样,城市里的儿子也只能从事产业劳动。
第二,长期的政策约束和成分约束,使得社会把农民视为“草根”人群,在一定范围内完全被蒙蔽,把自己吃得像个世外桃源,成为愚昧和土壤的象征,他们的观念也被称为“农民意识”。而劳动者则一直被视为“国民”,享受国民的各种待遇。
第三,长期的政策倾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被赋予了终身的“农业户口”,而农业户口早已将你定义为只从事农业劳动。只要你的身份不改变,就不可能工作,不可能成为国家干部。而劳动者则是“非农业户口”,是“国家人”的一员,可以从事各种职业,成为国家干部。所以在农民眼里,你考上大学分配工作,就会心花怒放地夸“你真有出息,是个国民。”实际上,当时的“国民”就是“非农业户口”的意思。因此,改变农民的属性,成为“非农业户口”国民,一直是中国所有农民的向往和追求,是农民心中的愿望和情节。
可见,农民问题的出现,不仅可以用一种职业来解释,还可以用一个象征着一种成分、一种地位、一种等级、一种身份、一种属性的统称来解释。
解决农民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
《农民研究丛书》序言中说:“我们常常自豪地说,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21%的人口,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世界上40%的农民只‘养活’了世界上7%的农民。”其实这说明了对“农民”定义的不同理解。就眼前来看,中国的农民大概不会占到世界农民的40%,但中国户籍中被定义为“农民”的人,在联合国的统计口径下,确实占了农村人口这么大的比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出现了问题复杂的农民问题,这与“政治阶层”和“户口制度”对人的职业的划分以及人的职业属性阶层的划分等因素密切相关。
如果说“家庭成分”的划分使得过去很多知识分子因为家庭背景无法进入决策研究层,导致政策制定出现一些失误的话,那么“户口制度”则在中国创造了城乡差别严格的人的职业属性等级,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成为各方面都低于城市人的世袭阶层。这种分割使得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给我国和谐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诸多制约。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看到了“家庭成分”的划分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来的制约,及时取消了“家庭成分”的划分,使中国的社会创造力实现了飞跃。这种良好治理的历史意义可以与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法典》解放欧洲犹太人相提并论,这使他们从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描述的世袭“贱民”变成了产生马克思、爱因斯坦和弗洛伊德等伟人的优秀群体。
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释放了中国农村巨大的生产力,促成了过去2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为了维护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与和平崛起,创造一个真正和谐平等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彻底废除城乡户籍差别和“户籍制度”的制度改革。
城乡户籍差别和“户籍制度”政策不佳是中国“三农”问题的原因之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开始取消城乡户口差别,这是中国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带来更大的历史意义。
不要把农民的问题人为复杂化。
没有城市就没有市民,没有农村就没有村民。村民不等于农民,农民也不都是村民;同样,公民不是工人,工人也不是公民。这样理解才是最科学最发展的观点。
在中国,如果取消户口的定义,其实我们都是居民,是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人。工人可以在农村生活,成为村民,村民可以在城市生活,成为市民。居住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无论你成为打工的“产业工人”,还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工人”,你都是从业者,都是我们国家的工人,都是作为自由公民的职业。
事实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农民和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并不一样。我们现在说的“农民问题”,不能和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问题相提并论。现在我们说的农民,成分复杂,学历和行业多样化,只是农业户口的代名词。
因此,无论是研究农民问题,还是讨论“三农”问题,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纸上谈兵。且不说农民的问题,重点是农村的那些农民。
笔者认为,前几天我们要解决的农民问题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把农民的概念和社会认识统一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者”的简单理解,取消户口作为界定农民的唯一标准,将农民问题简单化。法制社会强调依法办事,但并不是遇到矛盾和问题就总想着制定法律来解决问题。合理的政策、道德观念、公众意识也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过多地谈论立法和广泛的研究会使简单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我们的研究部门和决策者需要一个新的农民概念,而不只是拐弯抹角地褒贬农民,“改造农民”快一点还是慢一点。当我们谈到“农民问题”时,首先要明白:我们指的“农民”是什么?
按照过去的思想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现代化”就是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者”。然而,现阶段的中国农民既不是传统农民,也不是现代化农民,而是在多种成分并存的概念中游走的农民,在一种固有的标准下被定义为特殊群体。
笔者认为,当前中国问题本质上不是简单的农民问题,但“农民问题”的本质不是农民问题。“农民”作为一个专业概念,是与工人、知识分子并列的农民。不是农业户口给人戴的帽子。所以今天的农村改革遇到和面临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传统意识中社会综合因素给农村、农业和农民带来的结果。
解决农民问题不仅可以从农村和农业入手,还可以从制约农村发展、农村活力、农村居民流动性等社会其他方面入手,进行整体的政策整合。
现在很多“农村问题”其实根源在城市。时至今日,“谈农”一直是治标不治本。一些农民问题的本质是过于宽泛,对农民的定义过于教条和政策性。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中国多方面问题的具体反映。
第四,有必要制定一部保护农村发展的法律。
那个农民是谁?如何定义农民?未来农民的发展会是终身的吗?如果人们连这些基本概念都不懂,连保护的对象都乱七八糟,还有必要在讨论中仓促制定一部不合时宜的农民权益保护法吗?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这个草案中提到的“农民”这个概念已经过时了,如果一味地提“农民”这个概念,还不如提“农业劳动者”。
此外,草案中对农民工的提及值得商榷。如果连“农民”这个词都无法定义,那么“农民工”这个词的提法就存在语法和概念上的错误。
如果农民是一种职业,“农民工”是什么?是职业吗?是农民的职业到工人的职业吗?你既是工人又是农民吗?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可见,如果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本身的概念就不明确,存在语法错误。
如果承认农民是一种身份,那么“农民工”这个概念就成立了。
农民工到底是什么?一般认为是指农民和工人,当然是中国人说的。据说美国没有农民这一说,他们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看,农民工和农场工人似乎差别不大,但仔细研究后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词。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是农民,农场工人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做城里的工作,农场工人做农场的工作。我国实行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归为二等公民,农民似乎生来就不如城里人。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只有行业不同。
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其实是指“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劳动者”。你既然是劳动者,就应该享有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享有劳动者的平等地位,这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有必要出台一部关于农业劳动者的法律,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应该将《农民权益保护法》的名称改为《农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法》。
据悉,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的主要原则是保护农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草案重点关注农民工培训、农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农村公共卫生问题也在草案中有所体现。此外,草案将专门用一章来讨论安全机制的建立。
从这些立法内容来看,将其改为《农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