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财务新规!你对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增值税新规了解多少?

你知道吗?银行理财产品和资金信托都属于资产管理产品。今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征收方式等内容,自2018 1起执行。下面曼德企业服务为您梳理一下这一新规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先明确两个概念。

1.资产管理产品经理:

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

2.资产管理产品: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联合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第二,那么,这一条对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做了哪些规定?

1.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将比一般6%的计税方法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2.管理人接受投资人或信托对委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及发生在管理人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活动(以下简称其他业务),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一般纳税人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应按6%的税率计算。

3.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产管理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应交增值税。未单独核算的,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资产管理产品的运作。

4.管理人可以选择单独或共同计算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额和应交增值税。

5.对于2018 1之前资产管理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缴纳的金额从次月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

6.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经营资产管理产品等业务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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