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特别决议和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的登记事项。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或分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或分立。因为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动和股东的重大权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形式的变更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结构等的重大变化。是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综上所述,股东大会中的特别决议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情况,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但《公司法》中也有规定,应当由持有比例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