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法律分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任职资格与董事基本相同,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专业人士。其专业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但是,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成员若干人。监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监事的职责分为两种:1。他们负责监督公司。因未勤勉尽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对第三方负责。监事执行公司业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