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法律规定。
国家允许保险公司倒闭。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其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规定,保险公司破产必须先经保监会批准,才能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一家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在这一过程中,应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其破产费用: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3)欠税;④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