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另开公司,将原公司业务转移到自己公司。

法律主观性: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有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境外投资设立多个公司。因此,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其他公司的股东可以再投资设立新公司,只要不损害公司权益,股东也可以对外转让自己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

法律客观性: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