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性质的分类

不能简单的说是私有或者国有,实际上是相互控股!

企业所有权的公司化是战后日本资本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在法人所有权的基础上,经营者掌握了公司法人现实资本的控制权,经营者与传统个体资本家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法人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作为法人的代理人,履行法人资本的职能,其行为和动机从属于法人和法人资本,是法人人格化和制度化资本家的载体和工具。所以所谓的经营者控制只能是公司控制的现象。尚友社区& amp;g5X6^q9b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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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Bailey和Means就指出,由于大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发展,出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了“经营者革命”。但现代日本大企业的股权结构经历了从分散型到集中型、3Ad'-AJI~到法人型、从常规的单一持股到相互持股,并没有向分散化的方向发展。在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中,谁是企业的控股主体?9是否由个人、经营者或公司控制,即法人情况下所有权和控制权如何分配?9这个问题对于把握日本企业的性质,进一步了解整个日本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友情社区PK:F L1E)Kk3l。稀有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观和经营者的地位,友商社区5pw # P+e8b 0b$P0 | t[W]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作为私有财产,归投资者所有,企业为投资者而存在,企业的利益归投资者所有。即使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广泛分离的现代股份公司中,经营者也只是股东的代理人,其行为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并受其约束的。这样经营者和股东在道理上是一样的,利益也是一样的。这种股东主权的概念赋予了股东在公司中的主导地位,实质上界定了经理的从属地位。

z$J,D " f;P0Mb0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主要特征是,资本的所有者同时也是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和经营者,由他任命的专门经理不是风险决策者,而是产权所有者所确定职能的执行者。如果说这些专业化管理者具有经营者的某些特征,那么他们只能是企业所有者产权的附属物,他们的行为特征在企业所有者与专业化管理者的契约形式中是相当完整和详细的。然而,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和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扩大,产权所有者由于自身精力、专业知识、时间和组织能力的限制,不得不放弃企业的管理能力,委托给专业化的经营者。这样,企业的所有者与专业化的经营者就有了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以实现被委托劳动者——股东的利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控制着公司资产的运营和公司内部资源的配置,但经营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其地位和权力也由产权所有者的股东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与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在本质上并不冲突,代理人的权力来源和基础来自于股东是极其明确的。

Di2T"da:H0二、日企的“操作员控制论”友好企业界$ y/TT) `: _ 2lb、I

在日本,对公司所有权结构下的企业控制结构的基本理解是经营者控制,这一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是大村宏和美穂。由于对公司持股性质的理解不同,虽然两者都主张经营者控制,但对其理论基础和社会性质的把握却存在不同的理论见解。朋友商业社区E KCd]n\

(一)大村宏的《操作员控制论》友谊商界uoqY/X,} D*F

奥村宏是日本最早研究企业所有权的经济学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大村广人就注意到现代日本企业中个人资本家的持股比例在下降,而作为大股东的大法人企业的持股比例在上升,提出了日本从个人资本主义向法人资本主义转变的理论。他指出:“近代日本,严格地说,是从1955开始把日本资本主义改造成企业资本主义的。”友好的T4商业社区

大村宏认为,战后由于财阀的解体,日本企业的股份发生了分散化的变化。但以资本自由化为契机,为防止外资收购兼并日企,日企通过相互持股实施了稳定股东的工作。这样,股权从分散的所有权变成了法人所有权,逐渐形成了法人相互持股制度。这种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带来的深刻变化是以股权为纽带支撑日本经济命脉的大企业及其集团的形成。支配和控制日本企业及其集团的人不是个别大股东,而是没有财产的经营者。大村宏认为,法人所有权和自然人所有权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投机和实施控制功能。但在法人相互持股的情况下,法人企业以股票作为控制性证券,既不是为了盈利,也不是为了投机。这样,相互所有权必然导致法人企业之间的相互控制和相互支配。但法人作为一种虚拟的人格化,没有意志和行为能力,其要求和目的必须借助自然人来实现。这样,企业的代表,即经营者,必然成为法人企业的代理人,对被控股企业行使控制权。但由于相互持股,控制也是双向的,必然会使相互持股的双方相互信任,也就是说企业互不干涉,经营者不控制和支配。这样,企业的经营者实际上从对方企业的支配和控制中解体,获得了自立,形成了经营者控制。就这样,大村宏通过对日本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析,建立了自己的经营者控制理论模型,即“理论上法人的相互所有权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代表的经营者相互控制和控制,这种相互控制和控制通过相互信任实现了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和控制。”友商社区8Z"q3L#U_8L C+g

在法人企业构成社会、政治和经济运行基础的日本,所有权从分散所有权向法人集中所有权的转变,不仅使非财产所有者的经营者主导和控制了企业,也带来了社会控制主体的变化。战前以个人所有制或家族所有制为基础的财阀控制着日本经济的命脉,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和走向。但由于战后日本个体资本家的极度弱势,法人企业成为了衡平法意义上的资本家。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企业应该主导和控制日本社会。但由于法人的虚拟性,经营者只能代为行使权力。因此,经营者不仅是企业的主导者和控制者,也是整个社会的主导者和控制者。只是主导日本社会的经营者不再是某个企业的经营者,而是由大企业经营者组成的金融部门控制着日本社会。因为这些经营者只是法人大股东的代表,“他不是从所有经营者中分离出来的,而是代表法人所拥有的经营者”,他在所有法人的基础上支配和控制企业和社会。这种支配和控制仍然与所有权相结合,但这种所有权的主体不是传统的自然人股东而是法人大股东。本质上,大村宏司还是强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结合,而不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即使法人成为大股东,也仍然难以摆脱财产性质的约束。因此,现代日本实际上是企业资本主义,其本质是经营者主导和控制的资本主义。友商社区G & amp;uerr:N8v\

(B)三户人家的“操作员控制论”。

“u & ampb . v } ~“zlj 7m 0围绕战后日本企业所有结构的公司化现象展开,米户公教授是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推动这一研究的主要学者之一。20世纪70年代,三菱公司采用Bailey和Means的公司结构分析方法,选取了1936、955和1966三个时间段的日本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进行分析。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米湖公教授指出,“个别大股东的所有权已经分散,但另一方面,股份的所有权正在向机构或系统集中。”由此,米户公提出了他的基本理论命题,即近代日本大企业股权的特征是个人所有权的分散和机构所有权的集中,也就是说,近代日本企业股权结构的根本特征是机构化。

+u;w?MnI%fI0“组织”是三户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在三户眼里,组织就是组织,是被社会认可的社会存在。可以说,作为组织的组织是一个社会系统。具体来说,机构包括国家、地方自治组织、学校、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制是指除个人所有制以外的所有形式。在日本,主要指金融机构、事业法人、投资信托、证券公司和政府组织。由于法人企业构成了现代日本社会的中心机构和组织,股权的公司化成为现代日本社会的主要形式。友商社区:to] 2b ~ mm @

在实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米虎公对机构所有权与公司的控制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假设:“在最大的200家公司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者是机构,经营者控制权是在机构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机构所有权即经营者控制权有三类,即有特定主导机构股东的家族制和没有特定主导机构股东的狭义经营者控制权。”友商社区:K9@!{wrrQ!f\

在“三户”理论假设中,经营者如何成为机构化股东——公司的控制主体,其控制依据是什么?这是解决公司控制权问题的必然。在个人股东的传统公司中,个人资本家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控制公司的运作,公司成为个人致富的手段,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既被认可又合法的。但是,机构成为大股东,就和个人不一样了。它是有明确社会目的的社会存在,受社会制约。这就决定了一个机构虽然可以是所有主体,但不能像个人一样是主导者和控制者。那么组织拥有的企业控制者是谁呢?美穂教授说:“答案很简单。组织作为一个组织,有自己的决策机构和机关,也就是管理组织。这种管理组织就是统治阶级和控制组织。管理组织的定位和职位在于组织本身,适合并被认可担任这一职位的人作为操作者占据其位置,实施管理职能。而这种管理职能的实施就是对企业的支配和控制。经营者的制度支配就是经营者控制。不是基于经营者个人投入的财产,而是他占据了经营者的位置,也就是管理机构的位置。.....经营者支配和控制的首要基础在于其职位和地位,而职位和地位的重中之重是能力。".

o %]n;I S)cH[0]不难看出,美穂和大村宏一样,从公司化、制度化的角度把握日本现代企业的控制结构,其结论是经营者控制。但两者的基础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大村宏的经营者控制论以法人拥有的股权为基础,确定了经营者控制权的主导地位,其控制权的实现仍然离不开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所有权及其控制权的结合构成了个人资本主义的本质,而公司资本主义是经营者控制权和公司所有权的结合,财产所有权仍然是社会的中心基础。而三户则是复制财产所有权来寻求经营者控制的基础,以经营者的管理地位和自身能力为依据来确定其控制主体地位。这样,三户理论就脱离了财产所有权的基础。这种经营者控制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分离发生在从个人股权到机构股权的转变中。基于个人公平的社会是由财产和资本驱动的社会,而基于制度公平的社会则脱离了资本和财产,形成了基于组织的社会。由此,三家普遍认为,由于股权的制度化,现代社会正在从以财产为中心的社会向以组织为中心的社会转变。就这样,米户公提出了与大村宏完全不同的经营者控制论,体现了他们对企业所有权公司化、制度化的不同看法。友商社区B}:Ovt!x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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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日本公司的经营者控制是法人控制的现象,友好的商界是6Y G~9TPS9X。

企业所有权的公司化是战后日本乃至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关系发展史上的重大变革。大村宏的经营者控制论和米户公的经营者控制论都强调股权的公司化和制度化,使企业的经营者获得自立和自律。但实际上,在现代公司股权的形成过程中,虽然经营者在组织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但也应该看到,经营者只是公司资本的人格化,他的自立和自律并不是他自身运动的结果,而是真正的公司资本运动的内在要求,他的自立和自律是有条件的。

O9Wi】(m G0首先,日本经营者的权利和地位不是股东决定的,而是企业资本家决定的。

H]S\5y]0在现代公司中,由于股权的分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法律上和现实中已经分离,企业的控制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与所有权分离。问题是,这些所有权转移给了谁?这就决定了股东、经营者以及整个公司制度的性质。

& ampm/k:【4P:Y,D0H0将企业的经营权让渡给企业经营者,是复杂高效的生产经营的要求。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以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结合为基础的,对所有权的性质没有本质的影响,即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结合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所以两者的分离是资本由于生产力的属性而采取的对生产关系的积极调整。但是,控制权与股东的分离使其产权中空,但从股东分离出来的控制权并没有转移给经营者,而是转移给了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个别资本家:如果把资本的控制权转移给企业经营者,无疑会培养出自己阶级的对立面和掘墓人,而资本家阶级则通过向企业让渡权利成为资本权利的主体,创造出一个可以永远保证自己利益的物化对象。这个对象虽然缺少自然人的思维,但是有资本的精神。

0g2iD b \['b0 ',在资本的竞争中积累财富,扩张资本的实力,成为一种永恒的扩张运动。资本家虽然在运动中被异化,但却能在资本的运动中获得满足和永恒。此外,从法律上看,公司具有自然人的性质,像自然人一样承担一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具有成为实质所有权和控制权主体的法律特征。所以,如果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还有资本家,那么“今天的资本家不是实业家,而是股份公司。”友商社区t {b ~ * w8m!k)g5s & amp;X

在现代庞大的企业中,如果要寻找像资本主义个体企业那样的‘资本家’,那只能是企业本身——正确地说,是企业本身具有一个基于其所有权并代表其行使控制权的经营组织。“也就是说,原来由资本家持有的财产剩余索取权和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了公司本身,公司变成了法人意义上的资本家,也就是资本家的职能也制度化了。这样,在Bailey和Means的理论中,将股东向经营者转移产权的模式转化为股东向企业自身转移产权的模式,企业自身成为产权的中心。如果说在贝利和手段模型中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在公司中心的权力结构中,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企业和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的地位和权利不是由股东决定,而是由公司的法人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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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日本公司的经营者控制是一种公司资本控制现象。朋友-商业社区e @ s _ "b $ d rjh

在股份公司中,一旦经营者的位置被大股东占据,公司的控制权就掌握在产权所有者手中,所有者控制成为公司典型的控制形式。但是,在公司对象化、自立化的情况下,公司法人在经济运动中成为了实实在在的物化实体,而不仅仅是一部虚拟的、抽象的法律。公司的一切物化,都让公司本身变成了资本家。

%zv}4K9{!V 0企业资本家是制度化的资本家,其职能由公司本身的管理组织实施,即与所有资本家一样,公司的职能资本家由公司本身固有的制度化管理组织承担。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管理组织,其表达企业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意志是通过公司的经营者具体实施和执行的。经营者是在这个管理组织中占据最高或最高职位的人。这个经营者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对企业做出最高的战略决策,控制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成为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法定代表人。很明显,一个专门的操作员之所以成为操作员,是因为他占据了组织控制系统的核心,他的位置不是他自己创造的。唯一能创造这一职位、赋予其地位并赋予其权力的是聚集在公司企业中的共同资本。公司越大,经营者的权力越大,属于公司内部组织,而不属于经营者个人。经营者一旦离开这个岗位,他就失去了这个岗位,他的大部分权力也就不复存在了。经营者即使能决定接班人,也不能传给自己的亲信,而必须传给符合企业控制体系要求、有经营能力的人。因此,公司的经营者无论是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可能有这种权力和地位,经营者也绝不是公司事实上的所有者。实际上,经营者控制是公司基于实质所有权,以自己的经营机构为媒介,代表自己行使的一种控制制度。经营者控制不是一种脱离所有权的控制,而是一种基于法人实体所有权的控制。表面上看,经营者的控制权似乎来自于他自身的能力,但实质上,他的控制权只能包含在法人资本,也就是联合资本本身。所以,所谓经营者控制,只能是所有实体主体——公司法人控制公司资产,即现实资本(生产资料、劳动力以及两者的结合)的现象,经营者从股东那里获得的自立自律,实际上是公司自立自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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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E-e"HrJ0第三,日本公司经理的行为和动机受到公司资本动机的内在制约。尚友社区n Y+G)XXZD

M e#C7`*i+u+lZ~0自力更生的日本公司中,股东被排除在公司制度之外,经营者被纳入公司制度,使得公司经营者摆脱了股东的控制,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化为法人与经营者的关系。经营者从股东的控制中解放出来,意味着经营者摆脱了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限制和束缚。基于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一般必须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股东分红的高比例成为其经营工作的重点。即使经营者的实际行动不在于股东利润分配的最大化,他也必须实现公司积累的最大化,因为公司积累具有所有者权益的性质,本质上与股东利益并不相悖,是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另一种表现。如果经营者既不能使股东的利润分配最大化,又不能使公司的积累最大化,那么经营者的地位就难以保全。朋友商业社区!sY b!^r#q;O & ampK

因此,经营者的行为动机必然受制于股东的意志。但在公司自力更生的情况下,经营者是公司法人的代理人,其行为受公司现实资本的制约和控制。经营者追求的目标是公司利润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公司自力更生的时候可以摆脱股东的制约和控制,但是他无法摆脱利润原则的制约,只是经营者从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变成了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是由公司真实资本运动的目的决定的。朋友-商业社区*raR6Gn%_(E

在法人所有权充实的条件下,虽然公司获得了自立,成为一种社会存在,是一种永恒运动的组织,但这种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与其他资本体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为了增强其竞争力,它必须不断扩大其资本积累的规模和水平,这就必然要求利润最大化来保证。此外,通过利润最大化,提高公司资本积累的规模和水平,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公司自有资本,还可以增强公司的信用能力,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如果不能保证公司的最大利润,公司的成长就会受到限制,不仅是在对资本的争夺上,公司的股价也会下跌,从而加速公司的破产和倒闭。所以公司的经营者虽然可以摆脱股东的控制,但是却摆脱不了盈利原则。如果经营者不能达到符合公司竞争要求的最大利润水平,即使股东无法解雇其经营者,经营者自己也会在资本的压力下辞职。在日本,因为经营不善而被股东辞退的经营者很少,但是因为经营不善而被迫辞职的经营者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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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 bXb0x3u0综上所述,在日本,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已经被自立的大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所取代,经营者作为法人掌握了公司真正资本的控制权。但是,经营者的这种控制只能是公司控制的现象。经营者的行为和动机从属于公司法人和法人资本。因此,经营者的控制作业盲本身就具有公司代理的性质,其控制活动具有管理劳动的性质。但另一方面,经营者作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和现实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位于公司管理组织的最高层,占据着自立法人制度的核心地位,履行着法人资本的职能。从这个角度看,经营者是公司化、制度化资本家的器官和构成要素,是公司化、制度化资本家个性化的载体和工具。与雇佣劳动相反,他具有职能资本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