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前的ST或PT是什么意思?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上市公司出现异常财务或其他状况,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自身权益可能受损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股,其股票报价每日涨跌幅将限制在5%以内。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义务不变。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总股本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未按照要求公开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的;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仍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对于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股票)。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为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的特别转让委托。申报价格涨幅不超过5%,跌幅不限。吉林张先生来信询问:“PT股份如何转让?如何计算PT股票的交易价格?”主持人:根据股票相关规定,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五9: 30-11: 30,下午13: 00-15: 00,不涉及集合竞价。投资者申报转让价格的区间为上周五收盘转让价格的5%的上限,没有上限。该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直到收盘价,即收盘价,才会知道PT股票当日的匹配成交价格。投资者可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PT股票收盘价的生成原理与集合竞价的匹配规则基本一致,即在申报时间内,所有申报由计算机交易处理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按照以下四个原则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作为当日收盘价:(1)能够实现最大成交的价格;(2)所有高于基准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的卖出申报都必须完成;(3)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已完成交易;(四)有多个基准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成交价格。ST制度是指沪深交易所对自1998年4月22日起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简称“特别处理”以ST为前缀,PT制度是指沪深交易所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自1999年7月9日起连续三年暂停上市公司上市并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其股票简称以PT为前缀。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施ST和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的警示,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ST和P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完整的市场化市场退出机制的灵活有机的一部分。如果PT公司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宽限期内仍不能扭亏为盈或做出实质性改变,后果就是退市。